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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丁山府发〔201941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

针对前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村居不重视、氛围不浓厚、群众参与度不高、评比走过场等问题。为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请各村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一、考核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镇组织、村(居)参与、平时暗访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评选范围

各村(居)。

三、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1.各村确定2个(20/个)示范片(点)。示范片(点)每户达到“丁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八条标准”并按“八条标准”每月评选“最美庭院”示范户。其余各社至少有5-10户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户。检查发现1处(项)未完成扣1分。(50分)

2.连村、连组、连户路沿线路面,背沟无垃圾、无杂草(10分)。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5分。

3.沿线公路(道路)、公共区域、鱼塘、(檐)沟渠(道)无垃圾、无淤泥、无污水、无杂草、无散养畜禽养殖(10分)。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5分。

4.沿线公路(道路)、公共区域垃圾桶设置合理规范、垃圾点无乱堆乱弃、清运及时(5分)。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5分。

5.沿线公路(道路)、公共区域无乱搭乱建、乱设广告、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无乱弃(5分)。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5分。

6.村内无残垣断壁、无小广告、无乱涂乱画;广场、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有序。5分)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5分。

7.沿线公路(道路)、公共区域节点植绿增绿,花草及时修剪(5分)。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5分。

8.公路、路灯、花台、公示栏等公共设施设备无毁坏(2分)。检查发现1处未完成扣0.2分。

9.完成镇下达各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报送相关报表、资料、图片等。(8分)检查发现1处(次)未按时完成扣0.5分。

10.居委会参照上述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四、加减分

区级督查通报表扬的1次加2分;区级督查通报整改的1次扣2分。

五、组织实施考核奖励

1.考核时间:从20198月起至1231日止,每月开展一次,由镇整治办牵头实施。

2.考核小组:以镇村干部为主,组成评选考核小组,其中镇领导1名;镇整治办、建环办、农业服务中心各1名;村干部1名。

3.考核表彰奖励:由考核小组按标准考核打分,到各村实地查看,进行打分,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名,对评分最高的村授予“丁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示范村”称号,颁发流动红旗(或奖牌),每月通报1次,并将排名情况通报各村。年终考核,分三个等次予以专项考核奖励,一等奖:95分以上专项考核奖励6000元,二等奖:90-94分专项考核奖励5000元,三等奖:85-89分专项考核奖励4000元。80-84分不奖不惩。80分以下主要领导约谈并通报。专项考核奖金,由各村居自行制定分配方案,考核到各人。

 

附件:丁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八条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2019812

 

 

 

 

 

 

 

 

 

 

 

附件

 

丁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八条标准”

 

1.房屋和门窗干净整洁;房屋四周无杂草、无烟头、纸屑、塑料瓶、塑料袋等垃圾。

2.檐沟和水沟无淤泥、无垃圾、无污水;污水不乱排乱倒。

3.室内家具用品摆放整齐,有专门堆放杂物的房间。

4.庭院因地制宜绿化、美化、干净整洁,无乱牵乱挂、墙壁无乱涂乱画、无小广告等。

5.柴草、农机具及其他物品堆放摆放整齐有序。

6.厨房、厕所、客厅、卧室干净整洁有序。

7.畜禽实行圈养,圈舍与周边环境协调美观,圈养地硬化(便于清洗),经常清洗圈舍,粪水进入化粪池,粪池口随时覆盖、周边干净有序。

8.环境卫生定时打扫,勤洗、勤扫、勤捡,个人讲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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