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綦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綦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綦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能有效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土地权属关系稳定,助推农村“三变”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渝委办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并取得承包农户认可;对承包地块权属错登、漏登的,要调查核实并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补登;对未与集体形成土地承包关系,擅自侵占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不得直接确权登记为农户承包地。
(四)街镇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街镇负责组织实施。区、街镇、村各级都要加强统筹协调,安排足够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经费,保障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二、工作任务
全区20个街镇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一)实施“五项深化”工作。
1.基本农田落实到户。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指导,各街镇依据区国土房管局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无异议,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民委员会和街镇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街镇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组织开展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
3.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试点。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区农委、街镇配合,2018年底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区级平台、街镇窗口、村级服务点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发布和交易。
5.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街镇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区、街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2010年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未完善合同的要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和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做到承包合同无缺漏,合同、证、簿、地“四相符”。新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区农委统一印制。新完善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必须与2010年确权颁证签订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
3.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对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要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街镇依据村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需要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
5.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按照区农委、区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綦农委〔2018〕27号)要求,在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已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缺、漏和管理不规范情况,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
三、步骤做法
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8年1月启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组织发动(2018年1-3月)。
1.制定方案。制定下发綦江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及相关操作办法,形成文件汇编,部署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街镇要按照全区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镇具体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区、街镇、村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到户,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界限,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区级媒体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3.组织培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街镇分管领导、确权办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镇村组干部的培训由各街镇组织。
4.确定作业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测绘作业公司,作为权属调查测绘技术服务单位。
(二)调查摸底(2018年2月—3月)。
1.摸底调查。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2010年确权颁证台账、经营权证等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界限、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
2.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变动情况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登记。
3.公示确认权属。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调查表》中内容公示7天(第一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代表签字摁手印予以确认,作为该农户承包地块权属依据。
4.排查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过程中,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下一步中标作业公司地块勘测定界工作奠定基础。
(三)现场指界与地块测绘公示(2018年4月—2018年10月)。
1.开展航空摄影。2018年3-4月完成全区土地航空摄影工作,制作分辨率为0.1m-0.2 m的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以及比例尺为1∶2000的地形图,提供叠加全区基本农田图、林地图、退耕还林图、建设用地图并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要求的比例尺为1∶2000的调查底图。
2.外业测绘。2018年5月—2018年9月完成所有街镇的土地勘测定界、登记工作。一是制作工作底图。由中标作业公司开展航拍数据处理、以组为单位制作外业测绘工作底图。二是指界测量。由村工作指导组、发包工作小组与农户或委托人配合作业公司现场共同指定地块及四至边界。现场指界后,由中标作业公司人员标注上图,计算面积。工作底图无法满足确权数据需求的,须由中标作业公司使用手持GPS设备测量。指界、计算面积无误后,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按NY/T2537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公示7天(第二榜),对有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公示复核。2018年9月至10月,完成所有街镇的结果公示、复核工作。一是确权公示。勘界确权成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分布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工作底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第三榜)。公示期间,村、组工作人员负责召集村民对本次确权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二是中标作业公司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第二轮公示图(工作底图)为依据,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民发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7天(第四榜),公示期满,农户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公示有异议的,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做好宣传解释或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三是与农户签定土地承包合同,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2018年10月—11月)。
由中标公司负责依据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要求,严格按照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信息化管理。
(五)资料归档及颁发证书(2018年11月)。
1.资料归档。①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各街镇上报资料,由中标公司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②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核准的信息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实现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顺利交割,推进信息化管理。③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资料归档保存。④地理地籍资料保管。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2.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街镇统一审核复查后,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核发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中标作业公司统一打印。
(六)总结验收(2018年12月)。
各街镇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上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申请上级验收,并对街镇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保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区政府新闻办、区督查室、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档案局分管(联系)负责人为成员的綦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指导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明确一个牵头责任科室,落实工作人员,并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各街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确权办,确权办一般应成立业务指导组、信访稳定组、工作督查组、政策解答组等具体工作组,并明确组长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村组要分别成立3-5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负责本村组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作,全力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协调服务。
区保密局:配合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密载体的保密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把关,加强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
区法院:负责及时调解、审理判决土地确权案件。
区政府新闻办:统筹协调区级电视广播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区督查室:牵头负责分阶段对各街镇和各成员单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区信访办: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信访稳定。
区财政局: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
区交委:指导处理乡村公路规划内公路占地与农户承包地的权属争议等。
区农委:具体制定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技术操作指南,加强合同管理,抓好系统平台建设,负责中标作业单位测绘技术质量的监督,指导处置有关承包土地及流转纠纷,做好土地纠纷调解仲裁。
区公安局:提供土地承包人口身份户籍信息证明,及时处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治安案件。
区司法局:配合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纠纷调解、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
区国土房管局:及时准确提供分村、组的土地权籍资料,二调镇、村、组边界成果资料,基本农田地块资料;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所有权争议纠纷,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界限的核实、协调等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招标航测制作分辨率为0.1m-0.2 m的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以及比例尺为1:2000的地形图,提供叠加全区基本农田图、林地图、退耕还林图、建设用地图并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要求的比例尺为1∶2000的调查底图,并为确权登记及今后有关方面使用提供服务。
区水务局:提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占地资料,协助确认国有荒滩、水域与集体土地边界,指导处理承包地与农村水利设施用地的地类纠纷。
区林业局:提供承包农户的林地地块资料,指导处理耕地与林地地类纠纷。
区档案局:指导各街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各街镇:负责辖区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做好基础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全面负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街镇,组织、配合、协调、监督承包信息调查,加强确权登记成果审查、审核。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街镇、区属媒体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指导服务。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街镇要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按规定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五)明确安全责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时,各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遵守保密纪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七)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经费由中央、市、区共同筹集,区财政局要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到位,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街镇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1 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八)加强督查考核。区督查室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全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专门督查组开展督查,并据实通报情况。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区政府对街镇以及各成员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考核,各街镇也要强化督导考评,与全年工作绩效和干部待遇挂钩。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因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