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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为确保相关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2019年,建成区内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文龙街道率先开展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古南街道、三江街道、各镇政府所在地35%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全区48%左右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2020年,在古南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进一步深化文龙街道示范效果,三江街道、各镇政府所在地50%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全区80%以上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2021年,在三江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进一步深化文龙街道、古南街道示范效果,各镇政府所在地70%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全区90%以上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5%。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

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等部门组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馆、演出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依托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桶(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不断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分类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和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三)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进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严防“先分后混”。按照分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强化运输环节管理,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统一喷涂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满足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有害垃圾运输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按照区域共享原则,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2019年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确保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商务部门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2020年完成建筑消纳场的建设,逐步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初具规模并试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考核、指导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及完善配套措施。有关各部门要统筹其他领域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产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镇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标对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街道、镇、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交通等部门要督促公交车、交通站点、车站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宣传;物业小区要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广告、公示栏等)开展免费宣传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街镇、村社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

(六)强化督导评价。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党员干部联系制度,奖惩制度等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月暗查、月评价、季通报”方式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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