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7月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
(一)7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同期也未发生。
(二)1-7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 一般事故:全区共发生1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分别是建筑施工3起3人(房屋建设2起2人、公路建设1起1人)、道路运输4起4人、工商贸(有色、机械)4起4人、工商贸其他(电力供应)1起1人。
2. 较大事故:全区共发生1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死亡3人。——经市应急管理局核定,原2起较大事故中的打通镇“4·12”事故属于刑事案件,不纳入綦江区全口径较大事故考核。故,全区全口径统计较大事故由2起变为1起。
(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019年7月,全区共发生“7·22”、“7·30”两次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全区13个街镇不同程度受灾(永新镇在“7·22”暴雨洪涝灾害中受灾较重、三江街道五里村4社黄桷儿因“7·30”暴雨洪涝引发新生滑坡灾情),受灾人口9609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2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3.54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8.72公顷,绝收面积1.91公顷,倒塌农房32户66间,严重损坏农房49户98间,一般损坏房屋94户197间,全区直接损失765.4万元。
二、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分析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7月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标志着1-6月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态势得到了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
(二)自然灾害统计上报情况分析
通过采取强化灾情信息通报、业务培训学习、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等措施,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在灾害预警、灾情收报、灾害救助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第一时间作出响应。
三、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各单位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打好高温汛期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通知》(綦江府安委发〔2019〕17号)要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7月份,纳入统计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煤矿等31个重点行业(领域)共检查629家次,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19327条,处罚143家,警告1126次,责令停产停业4家,暂扣(吊销)证照153个,行政拘留3人,处各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款309.08万元。
(二)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取得成效
1.“7·22”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长姜天波、副区长蒲德洪等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受灾较重的永新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区应急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查灾堪灾,当地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灾后自救。永新镇党委、政府应对迅速,及时启动本级预案,紧急组织全体机关事业及部分村(居)干部会同广大群众和青年志愿者共计600余人,采取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抢救受灾物资、牵拉警戒线、指挥疏通交通,紧急抢险排洪、路面清理、抢修取水管道、应急送水、灾后防疫消杀等举措及时开展生产自救与相关抗洪救灾各项工作。
2. 受“7·30”暴雨洪涝灾害影响,三江街道五里村4社黄桷儿引发新生滑坡地灾后,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与三江街道迅速组成联合处置组赶赴现场,紧急撤离滑坡体周边13户53人,通过划定危险区范围、对滑坡范围内输电线路进行断电处理、拉设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出、防止人员回流、确定监测人等举措及时排除险情和消除潜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四、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2019年7月17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对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位于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4起重大火灾隐患。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存在的4起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详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打好高温汛期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通知》(綦江府安委发〔2019〕17号)要求,深化党政领导履职、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执法和事故灾害响应处置,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一是要强化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工贸、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是各街镇、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要紧密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临灾研判,做好重点防范期、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和临灾检查。
(二)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关键岗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物资、人员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有效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三)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工作。区安委办要根据二季度安全生产暗访、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对弄虚作假的,要实施全区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区安委办7月份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附件
区安委办7月份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
序号 | 重大安全隐患内容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 督促整治单位 | 挂牌原因 | 相关要求 |
1 | 2019年7月17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疏散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病房外窗设置铁质防盗网,封闭窗口,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4起重大火灾隐患。 | 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卫生健康委 三江街道 | 1. 医院疏散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条之规定。 2. 医院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之规定。 3.医院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之规定。 4.医院病房外窗设置铁质防盗网,封闭窗口,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上述4起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2条、第7.44条、第7.71条、第7.36条之情况,是4起重大火灾隐患。 | 1. 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是4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一是必须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对该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二是必须请有资质的整改单位进行整改;三是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告区消防救援支队复查验收。 2. 三江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区卫生健康委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督促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4起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3. 区消防救援支队作为消防安全专项监管机构,一是对其整改方案进行审查;二是要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完成;三是负责牵头组织隐患整改完成后的复查验收;四是负责向区政府安委办报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提出是否销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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