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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

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组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小组通知》(綦江财发〔2019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185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统筹整合我镇涉农财政补助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涉农资金管理专项小组

 长:安显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文严华    镇党委委员、镇大人主席

代永忠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邹席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王光强    镇大人副主席

成员由镇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应急管理办、东溪国土所等办公室、站(所、中心)负责人组成。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办,负责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代永忠同志兼任。

二、建立镇级涉农资金统筹会商机制

为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扶贫资金的方针政策,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镇财政办联合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应急管理办、镇国土所等涉农资金管理专项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随时组织召开。

会议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涉农资金的方针政策,定期通报情况;

(二)听取各办(站、所、中心)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意见、建议,研究改进管理措施;

(三)统筹协调涉农资金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工作联动督办机制,并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四)负责研究解决涉农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的难点问题和事项;

(五)组织开展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六)研究和处理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规范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綦江财发〔20185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专项资金下达及划拨审批管理的通知》(綦江财发〔20184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建房财政补助资金整合管理的通知》(綦江财发〔20197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涉农项目库,做好全镇涉农财政补助资金整合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集中资源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各业务办公室(站、所、中心)要严格把握补助政策,从严审核补助对象,严格公示、公开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在申报不同行业涉农补助资金时同时告知其他相关业务办公室,避免重复申报。

四、建立督察考核机制

(一)监督考核范围。将镇级相关办公室(站、所、中心)支持涉农整合工作纳入镇级党政考核;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重点项目、重点村和全镇精准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纳入镇级党政考核。

(二)监督检查机制。镇财政办要按照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资金管理和监督职责,各业务办公室(站、所、中心)承担具体涉农补助资金审核、监督、检查责任,将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资金拨付纳入纪监委民生监管平台公开监督。镇纪检室、财政办及各业务办公室(站、所、中心)等按各自职责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发现问题整改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专项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核查,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按期全面整改到位。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专项补助的、挤占挪用、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享受补助超限额等违规行为,除责令追回专项补助资金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发挥绩效评价作用。由镇财政办、镇扶贫办(农服中心)牵头,各责任办公室(站、所、中心)负责个别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时度、部分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受益不明显问题整改工作,建立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健全完善镇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开展扶贫资金项目清理专项行动,推进脱贫攻坚项目三账一表监管系统建设。分级开展扶贫资金全覆盖审计,狠抓问题整改督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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