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府发〔2019〕54号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关闭煤矿安全监管的通知
镇属相关办公室,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防止关闭煤矿企业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2017〕5号)精神,根据镇下辖区内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结合我镇实际,特此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望 镇党委副书记
黄吉亮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余 波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石巧伟 镇长助理、派出所所长
成 员:梅仁福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古大钦 国土所所长
李克泉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各关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关闭后死灰复燃,确保关闭关死,以上领导小组成员以岗位实际对应人员为准。
二、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及分工
(一)镇安全监管职责及分工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梅仁福任办公室主任,在镇政府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煤矿关闭后的具体业务范围内工作;应急办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国土所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附近的私挖滥采小煤窑进行严厉打击。镇属办公室和派出所积极配合。
三、村、社安全监管职责及分工
各关闭煤矿所涉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村委员会主任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委员会主任负责每月牵头对煤矿至少检查一次,并将监管检查登记表于每月下旬报镇应急办,同时要建立监管检查登记台账备案考核。
2应急办对各关闭煤矿的安全每季度检查一次,若发现异常情况和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向国土所汇报,落实整改措施,由镇应急办统一建立监管检查登记台账。
3.应急办、派出所、国土所、平安建设办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煤矿关闭后私挖乱采行为,防止煤矿关闭后死灰复燃确保关闭关严关死。
4.平安建设办对煤矿关闭后的矛盾纠纷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化解。
五、发现违法违规的处理
1.国土所收到举报或发现私挖乱采行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同时依法上报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2.妨碍公务执法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举报电话:
区经信委:023-61271258 023-48662361
石壕镇政府:023-48740007 镇派出所:023-48740006
石壕镇国土所:023-81713947 镇应急办:023-81713923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抄送:区经信委 |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