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壕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壕府发〔201946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石壕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石壕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1964

 

石壕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全镇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1.4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以下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机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以及镇内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镇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预案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石壕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办公室主任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长:杨文武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昌鹏         镇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黄吉亮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张万群         副镇长

令狐克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员:梅仁福         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小珊         镇党政办主任

李克泉         镇平安建设办主任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张绍东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梅高会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陈国强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国         镇财政办主任

黄玉成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镇旅游办主任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

邹妮彤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任

古大钦         石壕国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区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在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梅仁福兼任。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村委会、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市、区应急领导和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组织体系

2.2.1镇应急办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各村(居)统一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成员和各社社长(居民小组长)为应急工作信息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告。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2.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2.2.5各成员办公室、各村(居)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2.3联动机制

2.3.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3.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镇各部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镇各部门和各村(居)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的,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3.2信息报告

3.2.1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镇应急办、镇各部门、各村(居)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3.2.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报告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急办电话:48612345,区政府:48662959)。镇应急办接到情况报告后,根据情况迅速通报辖区内有关单位,及时弄清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立即报送到区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人员伤亡、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负责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镇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处理。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2先期处置

4.2.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4.2.2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各有关部门、村(居)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其他必要的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4.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

4.3现场指挥

4.3.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向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5后期处置

4.5.1善后工作

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财政安排,争取区级财政补助,必要时申请市、区级的财政补助。

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4.5.2调查评估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提出对预案的重修改意见和要求。

4.5.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后,采取镇、村宣传窗,广播等有效手段,快速准确地将灾情的处置情况通报全镇,信息发布之前必须通过镇政府审核把关。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镇应急办、电信、移动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2.1 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5.2.2 各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5.2.3各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5.3  队伍保障

5.3.1 党政办、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农服中心、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5.3.2 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5.4  交通运输保障

5.4.1 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通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输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5.4.2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组织开设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4.3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5.5医疗卫生保障

5.5.1卫生院、畜牧站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5.2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5.5.3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5.6治安保障

5.6.1派出所、司法、武装、综治、信访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5.6.2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6.3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5.6.4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5.7物资保障

5.7.1民政、供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5.7.2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8经费保障

5.8.1镇财政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8.2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纪检监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5.9社会动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事件的处理。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6.2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6.3演习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践能力。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2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石壕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7.3.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3.3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7.3.4镇相关办公室和各村(居)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应急办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党政办公室                                   201964日印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