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平安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东溪派出所:
为贯彻落实区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根据市、区级相关文件要求,镇平安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东溪派出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函〔2019〕244号)和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关于印发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卫健发〔2019〕2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档案台账,切实落实服务管理和风险管控责任措施,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市进京上访滋事,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确保不发生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全力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排查发现工作。各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本辖区专项排查与日常排查工作相结合,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发现力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大日常工作中的患者排查发现,及时将排查中发现的患者或疑似患者信息交换给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一历六单”的要求及时将确认的患者信息交换给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相关措施。区公安局和区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失访患者的动态管理和清查追踪工作,将公安库和卫生库中失访人员信息定期交换给街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街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要利用多种手段全力查找,对于1次随访失访的公安库患者、1个月内连续3次未随访到的卫生库患者要及时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村居各部门加强流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针对居住地发现的外来患者、户籍地排查出且现居住外地的(疑似)患者和去向不明或失控患者,要组织力量查找,严格实行流动精神障碍患者“双排查、双稳控、双通报”制度,防止漏排漏登和托管失控。
(二)进一步加强诊断评估工作。各镇要定期对公安库和卫生库内患者开展清查评估,严格按照市、区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出入库的标准和流程,实现库内患者的有序流动。对公安库内患者,每半年至少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开展一次危险性评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危险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强送医救治工作。一是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整合多部门救治救助政策资源,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村居发现、公安和平安办护送、民政救助、医院救治、家庭监护、政府兜底工作机制,实施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措施,形成救助救治合力。二是畅通进出机制,确保应收尽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经临床诊断认为不需住院的或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由患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其监护人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接回,逾期无故不接回者,其监护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三无病人”或“无监护人的病人”医院应及时通知原送治村(居),原送治村(居)应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其送至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其单位。镇社保所医保办要对符合救助规定的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助,镇民政办要完善社区康复体系,为患者提供生活料理、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镇平安办要严格按照《綦江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綦综治委〔2017〕9号)文件要求,对曾经肇事肇祸和危险等级3级以上的患者、0-2级患者均成立一对一的联合服务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强化常态化管理、动态化跟踪、敏感期管控。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六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高随访探视质量、加强监护人培训、及时交换信息等,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服药治疗等情况,要督促监护人加强监护和继续巩固治疗,确保患者按医嘱服药,防止病情复发。要落实重要节庆和敏感日期“日点名”制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镇卫生院要抓好患者病情诊断评估工作,依据危险等级开展健康教育、用药指导和生活技能培训等康复训练,根据病情落实月度、双周和每周随访制度,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
(五)进一步加强联合处置工作。各镇各部门建立多部门成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危险行为防范等相关培训,指导患者家属、监护人参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演练。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东溪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联合服务小组等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或行为异常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严格依据权威信息准确适度报道,未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严禁以“(疑似)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称谓或描述精神症状宣传报道或公开发布消息,密切关注舆情,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六)进一步加强“三项清理”工作。一是医疗欠费清理。加大全区精神卫生医疗欠费清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按时结清,切实解决医院运行难题。二是治愈患者接返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符合出院指标的患者名单定期清理并及时反馈给各街镇,各镇按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督促监护人接返,并严格落实居家随访管理和日常管控,对出院后由复发的人员,要及时复院治疗。解决“出院难”“入院难”的问题。三是失访人员清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利用一切有效手段,结合本辖区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人财物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查找本辖区的失访患者,并做好查访资料档案的留存,做到失访1人,查找1人,管理1人。确保工作成效。
三、工作步骤
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边排查、边采集、边评估、边管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三是督查考核要到位,并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各个阶段始终,全力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村居、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
(二)服务管理阶段(4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甄别复查、更新系统数据、落实分类管控、防范肇事肇祸、搞好救治救助、依法联合处置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各部门总结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制度性文件,推动患者排查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镇平安办。协调推动解决专项行动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平安綦江建设)工作部署和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基层综治中心、网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患者排查发现、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镇卫生健康办。牵头负责专项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动态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收集、汇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及各部门日常排查发现的患者(含疑似患者)信息,负责患者诊断治疗和危险等级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患者排查发现报告、联合随访管理、救治救助等工作。
(三)东溪派出所。负责采集曾经肇事肇祸及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患者信息;依法处置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协助送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患者排查,共同落实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四)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采集报告和救治救助工作;牵头推动患者社区康复;镇残联负责梳理报告本系统涉及的精神残疾患者信息,为符合条件患者及时办理残疾证、落实康复救助等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五)镇社保所。负责落实患者医疗保障,为符合条件患者及时提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六)村(居)委会。加强对原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个月的入户走访,由综治专干牵头,计生专干、助残专干协助,同时作好相应表册的记录及图片收集存档。并对每月13号前新增的精神行为异常的人员填好附件1进行存档,医疗部门诊断为0级至5级的建立一对一联合服务小组或关爱小组。还有对排查情况统计表由村居卫计专干在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相应的表册、资料由综治专干进行资料整理及归档,尽量做到不漏管一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并造成肇事肇祸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纳入该村居目标考核。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卫健办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街镇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加强部门间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此项工作专门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长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次,综合分析研判,解决问题或提出建议。村(社区)患者联合服务小组要每季度或根据需要召集会议,分析研判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抓好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镇各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按照“医保先报、民政救助、残联补充、政府兜底”原则,建立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以奖代补、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贫困患者住院经费财政兜底、监护人责任保险、临时救助等措施的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公安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坚持每季度到各街镇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辖区村(社区)至少一次督促指导。对救治救助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村(居)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引发舆论炒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村(居)自2019年5月起,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附件1和3)每月13日前书面报送镇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黄永杰,联系电话:4875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