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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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各重大危险源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2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安全风险等级高、安全管控难度大,发生事故危害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一直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各涉及街镇和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好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监督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改进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和风险的在控、可控。

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和备案工作

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已于20193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街镇和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和备案工作。一是要组织对原来已确认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估,按新标准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并按要求对新增的重大危险源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新标准的重大危险源予以核销;二是要监督指导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其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按照新的辨识标准,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处”。对经辨识确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同时向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档案材料,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

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须于20197月底前完成,涉及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于8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见附件)报区安委办。自备案之日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情况有变的,及时报区安委办。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应急管理部于20189月印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总源长,并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涉及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紧落实源长制,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全区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须于20198月底前全部建立源长制。

四、构建稳定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

涉及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将各企业的监控系统接入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辖区和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实时监控。涉及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强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并积极配合做好与街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的系统对接,确保连接稳定、顺畅,构建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一体化的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监管。

五、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涉及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列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通过在线监管系统了解企业安全运营情况,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不间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人:张开忠、戴    联系电话:61271257

电子邮箱:757298322@qq.com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南

3. 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617


附件1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南

一、生产单元划分

生产单元按独立的生产装置或工段(工序)划分。独立的生产装置(包括联合装置)或工段(工序)是指生产装置或单元与其周边装置、设施之间防火间距满足标准规定。

装置储罐组(生产装置中间罐组)独立成区布置,其与周边装置、设施之间防火间距满足标准规定,装置储罐组按照储存单元划分方法划分单元。

二、储存单元划分

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装置储罐组(生产装置中间罐组)独立成区布置,其与周边装置、设施之间防火间距满足标准规定,且储罐与生产装置之间有切断阀时,装置储罐组按照储存单元划分方法划分单元。

三、单元危险化学品存在量计算原则

(一)生产单元存在量

根据统计分析,生产单元部分设备设施(如换热器、冷凝器、再沸器、压缩机、机泵、过滤器、物料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存量较小,其内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约为本单元主要设备存在量的10%。开展辨识时只需对存量大的主要设备(如塔器、回流罐、反应器、缓冲罐、分离罐等)进行定量计算,将主要设备危险化学品存量再乘以1.1倍数,得出生产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实际量(临界量小于5T的除外)。

(二)储存单元存在量

危险化学品储罐(包括球罐、浮顶罐、固定顶罐和卧罐等)的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一般为储罐容积乘以90%

仓储区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四、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重大危险源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的长期实际活动人员或常驻人员。


附件3

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18)登记台帐

登记单位:(单位公章)             填报人:          审核人:               间:

序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概况

危险源概况

备案情况

位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

联系

电话

安全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危险源名

所在位置

单元类型

物质

类别

物质

名称

单元内物质的量(t

级别

备案日期

备案编号

填写说明:

1.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 30000-2013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填写“物质类别”,多种物质的可同时填写两种分类;

2.单元内物质的量按GB18218-2018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详细分类填写;

3.级别按照GB18218-2018的要求填写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单元类型填“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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