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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设施农用地监管的通知

 

石壕府发〔201928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设施农用地监管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相关单位:

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已全面完成,顺利通过区级、市级验收,正准备迎接国家验收。全镇上下要深刻汲取“大棚房”的深刻教训,以此为工作契机,在机制上下功夫,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土地使用监管工作。

一、加强设施农用地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同,将“大棚房”排查清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从源头加强政策宣传,多途径做好设施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明确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申报程序。借此次深度整治之势,强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设施农业非农化监管,做到打早打小,确保“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取得长久实效。积极引导业主不违规占用设施农业用地,做到政策透明;引导涉农生产经营主体用好设施农业用地既定政策,实现早转型、早提档;在农业农村招商引资过程中,正确引导业主规范合理用地,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罗李村、红椿村要对前期“大棚房”问题集中清理整治阶段重点人员密切关注,做好政策疏导、舆论引导工作。

二、严格流转土地用途管控

各相关办公室要共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设施农用地服务和管理工作,详细摸排、登记建档设施农业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完善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明确项目与用地性质,核定用地规模与标准,实行土地流转备案、用途跟踪监管、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监管等制度,积极探讨设施农业项目的定位和长远发展。尤其要跟踪“大棚房”集中清理整治阶段完善手续保留类问题项目的用途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严格按“大棚房”问题项目整治整改。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村(社区)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国土所、建管办、农服中心等办公室要全面落实监管职能,认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纳入经常性巡查清单,重点对不符合规定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作为非农建设的,坚决依法查处,列入黑名单;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改变设施用地经营性质的,要及时制止。

四、大力推行多规合一

各相关办公室应通盘考虑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住房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自然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等要素,加快推进全镇村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供有利条件,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1945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党政办公室                                  20194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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