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19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现将赶水镇2019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赶水镇2019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2019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建委〔2019〕35号)要求,确保全面做好2019年度我镇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的
全面排查城镇危房、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严肃打击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掌握我镇城镇房屋安全情况,建立城镇房屋安全常态化监管体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20日结束。
三、全面排查,摸清隐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镇政府组织领导、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具体实施、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由建环办牵头组织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排查工作组,承担具体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是全面梳理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学校、商场、场馆、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情况;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辖区内城镇D级危房搬离整治及确尚未搬离整治的住用情况;现有C级危房安全隐患部位发展变化情况;其他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全面梳理排查基础上,重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的城镇房屋(住用人数10人及以上)进行核查:对已上图入库的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排查核实是否搬离整治、实施动态监测情况、隐患是否加剧;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房屋,要及时组织检测鉴定并报镇建环办上图入库。重大隐患风险点的具体信息,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件4。
四、多措并举,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要多措并举,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一是及时组织鉴定并告知危房信息。排查过程中,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直接判定为危房的,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以确保安全。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组织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要按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留档备查。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二是推进动态监测并加强危房巡查,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逐栋落实现场监测人员,开展切实有效的动态监测;根据危房危险程度和破损情况加快推进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结合实际采取人防和技防措施,坚决防范化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重大隐患风险;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应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工作。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
三是加快推进搬离整治强化应急处置。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风险点及城镇危房,必须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加快推进搬离整治,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巡查和监测,依照规定组织分类采取措施及时处置。一旦发现险情,必须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安全,并做好向镇建环办等有关办公室的报告等工作。
五、及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危房信息
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要做好对辖区或管理区域内的C、D级危房数据实施动态更新,完善相应台账,掌握危房动态变化情况等工作:
一是排查情况,将排查的基础数据报送至镇建环办。
二是经鉴定新增的C、D级危房,危房基本信息、主体信息等要素,特别是危房的户数和住用人数,不能漏填。
三是已搬离人员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必须逐栋进行现场核实后纳入整改减少危房量统计,并按照系统要求将搬离时间、照片等要素实时记录。
四是已采取修缮加固、整体拆除等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应逐栋进行现场核实后纳入整改减少危房量统计,并按照系统要求将整改方式及时间、照片等要素实时记录。
镇建环办根据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排查整治情况,做好排查数据、鉴定及搬离整治后的城镇C、D危房等数据动态更新,并及时录入《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
六、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做好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和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镇建环办的排查整治数据、信息的联系沟通和核实等工作。
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在排查整治中认真填写本方案附表1、2、3、4,并于4月20日前将排查总结和附件1、3、4电子档和纸质件同时报送镇建环办。区住保局将相关资料表册填写完整后报相应街镇,由街镇汇总统计后一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镇建环办将对各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的2019年度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对不按时制定方案、不及时启动排查、不按要求报送排查结果和搬离整治进度的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伤亡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报请有权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城镇C、D级危房安全排查表
2.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明细表
3.街镇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
4.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明细表
(联系人:何川;联系电话:15213350235;邮箱:332143689@qq.com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