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社(村)居:
《赶水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赶水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目标考核
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完成区局下达的征收任务和系统录入等工作。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考核意见,望各村居遵照执行。
一、征收时间。各村(居)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的征收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12月20日。该时间点是考核各村居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后征收时间点 (具体征收任务见附表)。按该时间点完成任务的比例核定本部份的工作经费,逾期完成的不计入工作经费,但仍然要完成此项工作。
二、系统录入。各村居完成征收任务后,由社保中心反馈具体的各村居缴费明细电子档纸质件,再由各村居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此件由社保中心存档。各村居再根据最终确认后的电子档自行录入系统(由社保中心具体业务人员指导、检查)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5日。在此时间点以内不重、不错、不漏,准确录入系统的村居。本项工作的工作经费全额划拨。
三、经费的落实及运用。按贯例核拨相应工作经费,区业务部门核拨的本项工作经费全额用于本项工作。其中的80%用于对征收任务的完成度的考核,20%用于对系统录入进度和质量的考核。
四、考核。完成任务100%及以上的村(居),按参合人数0.7元/人补助工作经费;完成任务95%及以上的村(居),按参合人数0.5元/人补助工作经费;完成任务90%-95%的村(居),按参合人数0.3元/人补助工作经费;完成任务90%以下的村(居),按户籍人口计算100%参保(含职工医保和镇外参保),按参合人数0.3元/人补助工作经费,否则不补助工作经费,集中录入医保系统3000人以上的补助400元,3000人以下的补助300元。本项工作按上述确认的时间点所完成的比例和完成质量计入村(居)2019年度党委政府对村居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五、责任。要求各村居对已经收取的城乡医保基金及时解缴,不得截流和遗误,如已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而未进入最终确定的明细纸质件或没有录入医保系统,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全责。
附件:赶水镇201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分解表
附件
赶水镇201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表
村居 |
应参保人数(人) |
铁石垭 |
3157 |
双龙 |
2164 |
石房 |
2481 |
双丰 |
2190 |
正平 |
2263 |
新炉 |
1917 |
香山 |
3808 |
南坪 |
2430 |
风门 |
2567 |
藻渡 |
2947 |
岔滩 |
2205 |
太公 |
2009 |
麻柳 |
1728 |
土台 |
1927 |
洋渡 |
1963 |
马龙 |
2863 |
梅子 |
2973 |
适中 |
1283 |
龙沧 |
2154 |
盐河 |
1231 |
官田 |
963 |
一居 |
1351 |
二居 |
804 |
三居 |
793 |
四居 |
250 |
五居 |
1482 |
合计 |
51903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