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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綦江府发〔20198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已经第二届区人民政府5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942

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通知》(渝府发〔20191号)精神,切实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綦江区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杜绝大事故、大灾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理顺体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共建共治,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础保障,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协同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全区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市控指标以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全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水旱灾害损失同比下降5%

(四)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升级,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五)全面落实《重庆市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改善监管执法方式,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七)进一步完善企业—街镇(园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区部门—区政府安委会的三级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保障基础不断改善。

(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理顺体制机制,推动齐抓共管。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重庆市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和街镇(园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理顺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职责,有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其他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3.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发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的协调指导、巡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能,强化区政府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害防范应对的综合协调,建立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加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

4.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街镇“五个层面”,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四个层面”的全面落实,继续完善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档案体系。进一步落实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属地监管、村居(社区)巡查报告的职能职责。全面落实有关区级部门代表区政府履行在綦市属以上企业、国家及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街镇(园城)的辖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村居(社区)安全巡查、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等责任。

继续强化街镇(园城)、区级部门安监科(办)的综合安全监管职责。成立以街镇(园城)、区级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安监科(办)人员为成员的综合安全督查组,对本单位同级科室、站所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其中街镇还要对所属村居(社区)的安全生产巡查报告的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开展一次,每季度一覆盖,每季度一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奖惩。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

1.全面建立企业—街镇(园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区政府安委会三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研判,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制定防控措施,形成风险清单落实分级防控责任。并且,每月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对上月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下月的风险趋势进行再研判,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再落实。

街镇(园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报告的风险研判报告,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对上季度安全风险的管控情况进行分析,对下季度的安全风险趋势进行评估,形成风险清单落实本单位各科室站所的管控责任。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各街镇(园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报告的风险研判报告,开展全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研判,对上季度安全风险的管控情况进行分析,对下季度的安全风险趋势进行评估,形成风险清单落实各街镇(园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管控责任。

2.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六强化”。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关键作用,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评价规范,并将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所有岗位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范围,建立全员安全绩效工资、目标考核等保障机制。强化“总工程师”制度,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各项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在开展全面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突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以及重大变化情况、危险作业前的风险辨识管控。强化日常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强化标准化创建,构建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体系,把标准规范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管执法检查“二合一”,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安全责任保险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突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三加强”。加强风险辨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绘制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重点领域的“红橙黄蓝”四色等级风险空间分布图,分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建立包括影响范围、对象、致灾因素、重点防范期、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动态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定期研判和灾后评估机制,完善暴雨、大雾、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重要气象预警响应机制。健全重点灾害区和重大隐患的一线监控人员警情即时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建立重点防范期村(居)日巡查、街镇周抽查、区级部门月检查的“日周月”监测机制。

4.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区应急管理局与有关区级行业部门主动协同、综合救援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高效联动、专业救援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情景构建为指引,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演练的实战化。强化属地街镇(园城)、区级行业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灾害的先期处置。加强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流程管理。理顺领导决策和现场专业指挥关系,推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指挥官”制度,保障技术指挥人员对救援的专业组织管理。强化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1.强化部门执法主体地位。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进一步规范街镇委托执法,严禁只委托不培训、只委托不指导、只委托不担责。严格执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治环境。坚持“首查必罚”,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坚持“依法从重”,对各类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着力破解少数区级有关行业部门和街镇(园城)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突出问题。

3.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落实检查执法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和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体系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机制等重点内容,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约束。严格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4.改善监管执法方式。严格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安排执法检查频次,加强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执法对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建立从轻、减轻及免于处罚情况书面说明制度。坚持严格监管与帮扶支持并重,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危险作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

(四)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共建共治。

1.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基层管理资源,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强化网格员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职能,落实城市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五长制”,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工作体系,筑牢基层安全第一防线。

2.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专家库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以及专家提供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引导支持保险企业通过咨询服务、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方式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3.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实施应急管理干部素质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安全宣教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实施“安全名师进基层”“安全示范教程”“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

4.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自觉守法守信倒逼机制。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组织,依法在投融资、保险费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行业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失信惩戒。

(五)抓住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违法行为,务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矿山。持续开展煤矿瓦斯、水害、顶板、机电运输专项治理。强化硐采非煤矿山通风、顶板和露天矿高陡边坡、矿山附属加工作业、油气企业承包活动、地勘企业钻井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按照“人车路”协同理念,重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评价体系)建设。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治理。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辖区内3条高速公路路外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安全。持续开展水上安全整治,加强旅客、危险品、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和砂石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配员不足、冒险航行和碍航采砂等违法行为。

建设施工。深化“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和车辆伤害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安全许可制约,构建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

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工贸。继续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尘防爆、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专项治理;按季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城郊结合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工贸行业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消防。深化高层建筑、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及生产、居住、仓储“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开展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开展城区居民小区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消除隐患。

旅游。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极端天气条件景点(景区)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整治。

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搬迁避让受威胁群众。

洪涝灾害。开展水库、塘堰、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河道行洪保畅。

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

气象安全。加强防雷重点监管对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和空飘气球施放的管理,全面压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

(六)实施重点工程,夯实基础保障。

1.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鼓励对高强度高风险作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城区整体退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桥梁、隧道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四类(D级)病害桥梁整治。实施公路“生命工程”,完成市下达的公路防护栏安装任务;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防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鼓励和支持“三合一”“多合一”小微企业迁入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标准化厂房。加快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城区防洪保安体系建设,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2.推广安全科技运用。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运用,分类接入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火灾、地震、气象等信息资源,提高实时监测、动态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构建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救援综合性平台。强化道路交通GPS应用管理,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客运汽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全面推行在线智能视频监控。加强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管控“危大工程”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环节在线监管和信息共享。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和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系统。

3.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按照专群结合、政府与企业共建原则,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以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城市高空火灾瞭望系统、工程抢险能力建设,补齐当前应急救援短板。完善区、街镇(园城)及区级部门、企业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数据库,丰富物资装备品种和数量,确保救灾物资统一调度、流转有序、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各街镇(园城)、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力量。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强化巡查督查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先进单位、个人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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