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东溪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依法严格整治。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配合区安委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底前)。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积极配合区安委会,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镇市政办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镇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东溪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安显锋 镇长
副组长:邹席贵 副镇长
余光彬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孙安荣 综治办主任
池 杰 安监办主任
陈燕华 市政办主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区安委会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