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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办公室(站、所、中心)、企事业单位: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更好的保护开发东溪古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东溪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问责、常态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立足突出重点、多方协同、攻坚克难、全面排查,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挖和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以确保本镇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全力配合区消防支队推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等三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系统消防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消防宣传措施、思路,壮大消防基层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督导考评制度,使我镇消防工作沿着积极向上的渠道平稳发展,再上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东溪镇政府镇长安显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邹席贵和派出所所长余光彬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办公室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由池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文德明、杨小强张立桥组成。

(二)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沿街门面、大型超市、文物古建筑。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沿街门面未配置消防灭火器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通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8、根据文物古建筑的特殊性主要检查整治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还要对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9、其它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定期研判,强化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广泛发动,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将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摸底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落实、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以致发现火灾事故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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