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东溪供销社、各烟花爆竹零售点:
为充分吸取近年来全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事故教训,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根据2月19日国家应急部视频会议,2月21-22日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年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以及《重庆市綦江区应急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一批不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严厉打击惩处一批非法违法活动,确保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达到基本安全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
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二、整治内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村(居)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传达部署有关精神。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认真整改(4月1日至4月30日)
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落实相关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第三阶段:街镇排查,集中整治(5月1日至5月31日)
各村(居)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地毯式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又无整改可能和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零售点存在“三严禁”以及其他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分别登记造册,于5月31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送东溪镇安监办。
第四阶段:督查复查,取缔关闭(6月1日至6月30日)
东溪镇安监办将对各村(居)报送取缔关闭的零售点进行复查,对确实不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点,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居)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组织专项行动强化落实。
(二)切实注重实效。各村(居)要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隐患整治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要加大对辖区内各零售点的检查频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严禁销售违法产品。
(四)重拳打击非法。各村(居)要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工作紧密联系,强化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违规、违章经营储存现象。
联系人:杨小强 联系电话:48750167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