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0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2019年度
地质灾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治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条例》,切实加强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带来的损失,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切实做好群测群防,搞好地质灾害的预防,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因此汛期是全镇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中之重。全镇辖区范围内各水库应以库水位下调期间和高水位运行期间两个时段为重点防范期。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重点:
1.重要水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綦江河东溪沿江段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福林河、东丁河与辖区内水库、山坪塘等其他重要水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重点防范危及场镇、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已建的川黔铁路、210国道、G75渝黔高速、新东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 (重点防范未治理高边坡和潜在不稳定的高填方路段),以及渝黔高铁、老东丁路等交通干线的边坡未彻底治理区域。
3.城镇规划建设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重点矿区与集中开采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场镇规划区涉及的一居社区、二居社区、三居社区、竹园村、永乐村、盆石村、上书村等范围的城镇规划建设区,以及采石场、采沙场等矿产资源开采点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重点防范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体失稳等地质灾害。
4.已排查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处):三正社区3社甲甲台危岩、三正社区13社新龙湾危岩、上榜村4社小茶园危岩、白云寺村4社甲台危岩滑坡、三台村7社蛇浆岩危岩滑坡、巩固村1社凉水井危岩、白云寺村7、8社蚂蝗沟危岩、上榜村9社道角落顶滑坡、长堰村8社杨家屋基滑坡。
三、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及防灾措施
(一)地灾隐患点治理
对滑坡、危岩地段进行治理,包括去年以前发生的,尚未彻底治理的灾害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受灾范围内的农户还未搬迁的,要动员立即搬迁,并协助他们落实好建房地点;二是要作好引水排水工作,杜绝地面水渗及滑体;三是各灾害点所属辖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作为该村(居)灾害点监测总负责人,要随时作好灾害点的监测记录检查,发现新灾情,立即组织疏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实情;四是对危岩、滑坡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牌,告知行人和当地群众“危岩或滑坡地段,注意安全,不要在此停留” 等。五是镇水管站与村(居)干部在每年6月底前对全镇渠堰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组织人员将渠堰内的淤泥、杂草、石块清除干净,保持渠堰畅通。
(二)地灾隐患点排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挂片领导、驻村干部、地质灾害专管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东溪镇地质灾害专管员何涛处,如有新的灾情发生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地灾隐患点监测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社、灾害点,每一个灾害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制定警戒范围,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汛期值班制度,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在未彻底治理前,要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进行。为了加强对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安显锋镇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镇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镇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履行防灾救灾的职能。
(一)各相关单位职责
1.镇地灾专管办:主管全镇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并提出防治方案和治理指施,及时将治理措施报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落实全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地灾防治监测责任人,及时督促各村(居)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负责组织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地灾防治资料收集和归档。
2.财政所: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社会事务办:(1)负责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及安排灾民生活;(2)负责提出救灾的粮款分配方案,并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
4.中心卫生院:重大灾情发生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及药品、器械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5.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及灾害现场警戒区的划定和警戒。
6.人武部:负责组织农村和企业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7.电管站:负责保证灾区抢险救灾的断、供电的需要,支持灾区人民抢险救灾。
8.综治办: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矛盾纠纷的调解。
9.东溪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镇内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监督裣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职责
1.对本村(居)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对已布置的监测点要继续监测,作好记录。对逐步变形加剧的灾害体,指定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作好临灾预报,杜绝人员伤亡和减少人民财产损失。
2.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4.建立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将灾情报告政府地灾专管员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责任制
各村(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负责人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地质灾害,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有地质灾害点的村、社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镇政府建立常年值班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48752001,以保证我镇地质灾害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及时有效的组织指导抢险救灾创造条件。
(三)认真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救灾应急预备队。由镇人武部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为主体的50人以上的救灾应急分队。
2.制定科学的救灾工作步骤和程序,以保证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准备。
(四)切实做好救灾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接到重大地质灾害的报告或准确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