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在赶区管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赶水镇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促进了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遏制事故为目标,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特成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镇各分管领导
成 员:各办公室、站、所、中心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在赶区管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办(以下简称打非办),由李斌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打非办日常工作
三、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近两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重点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违反生产指令擅自生产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3)露天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和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4)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无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校车特有标记的车辆上路运送学生的;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4)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5)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7)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4.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企业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5)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5.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
(4)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6、烟花爆竹
(1)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8.人员密集场所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9.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4)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四、工作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镇“打非治违”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4月)
各村居,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在赶区管单位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及分管行业自身实际和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至11月)
1.镇辖区内各企业、在赶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全部记录待查。
2.各村居,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在赶区管单位要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定期或重点抽查、跟踪督查、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各村居,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在赶区管单位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存在的非法违法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镇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督查,及时发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在赶区管单位、镇辖区内各企业、在赶企事业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准问题根源和症结,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突出重点内容、突出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地进行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注重实效,严格问责。要把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发挥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尤其是要让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对“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整改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