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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222/2013-000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章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3-04-18 | [ 发布日期 ] | 2013-04-18 |
綦江区林业局关于换发年审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通知
綦江区林业局关于换发
年审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通知
为了保护我区生态安全和林业工程建设成果,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切实规范森林植物及其制品检疫和调运,加强区内涉木企业及苗圃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年审证的对象
本辖区内所有涉木企业单位(个人)以及从事苗木生产、经营销售的单位(个人)。
二、办理时间
2013年4月12日—2013年5月31日止。
三、相关要求
1、各街镇林业站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涉林企业和从事苗木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按通知要求换发年审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此项工作已纳入区政府考核。
2、对已核发《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年检换发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检资格处理。
3、对逾期无《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持未经年检的《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报检的,森检机构一律不受理,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4、对长期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及苗圃逾期不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不接受审验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区林业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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