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1〕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2021年6月16日
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綦万三化建设,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支持创新平台加快集聚、高效运行。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6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站、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补助。
(二)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三)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对成立并正常运行一年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6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四)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五)获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获批支持项目除外),根据该项目所获财政资金额度,分别给予国家级50%、市级10%的配套支持,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国家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已成立区级以上研发机构但未享受研发准备金政策的,按照以下执行:规上(限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5%的,按照当年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的1%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下(限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的1%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规上(限上)企业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规下(限下)企业补助金额0.1万元以下不予补助。
三、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农业“星创天地”“专家大院”项目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家大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专家大院,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八)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统筹资金支持农业专利申请,对规模化智能化科技型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撑
(九)支持组建科技创新投资平台。整合现有科创类基金,由区属国有公司牵头引进基金管理机构,加强种子基金等科创类基金日常运营管理,积极开展与知识价值风险补偿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联动和对接,切实发挥好各类基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科技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綦江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进一步发挥区域担保机构等融资担保体系对科创企业增信分险作用,为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因向区内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发生的代偿损失提供补偿;对区内科创企业给予最高融资担保额的2%的补贴,切实将科创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增加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到位资金至2000万元。
(十一)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完善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强对科创企业辅导孵化,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区级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
(十二)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和制造业供应链融资,助力区域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三)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补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2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万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资助1次。
(十四)支持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20万元资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十五)对接重庆英才聚集工程,全面总结评估产业人才引育“暖心十条”试行效果,修订出台产业人才引育政策,聚焦战新产业,靶向引进一批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人(团队)一策”。对引进的科技人才按市场化确定薪酬水平。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团队成员薪酬激励方案。
(十六)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加快推进人才公寓设施设备功能完善,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优先入住。整合住房保障资产和经费,设置并完善一批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加强人才安居保障能力,优先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人才所需。
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三年内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在綦江实施产业化,并经认定为市级及其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次年产品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内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1万元。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认定登记总额万分之一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八)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八、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十九)支持孵化载体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孵化载体内从区外引进的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个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补助。
(二十)支持成渝两地协同创新。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对成渝共建项目涉及政策、资金支持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
九、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二十一)健全创新决策机制。组建科技专家库,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坚持“全区一盘棋”,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会商会审机制,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须按程序邀请科技专家库专家论证,经区科技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确定,未经相关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资金预算。
(二十二)强化政策落地机制。区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完善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对上下级和部门间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实施。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三)完善绩效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区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綦江区区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綦江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区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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