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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綦江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1

解读部门: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綦江府办发〔2025〕12号)(以下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提高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区环境风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已发生一定变化实际情况,参考市局意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到期的《重庆市綦江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19年修订)》进行修订时,一并对原《重庆市綦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预案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意见,通过了专家评审,形成了《重庆市綦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二、目标任务

通过《预案》的编制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应急机制,明确政府及其相关单位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善后等工作中的职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控制、减轻或者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重庆市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綦江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涵盖了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其中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分别按《重庆市綦江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预警发布

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三)信息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街管委会)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也可通过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报告。

    (四)应急响应

涉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街(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五)善后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五、核心政策问答

【解读案例】

问1: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答1: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如2020年7月14日,綦江河上游贵州省桐梓县境内因突发山体滑坡,导致输油管线损坏,油品泄漏进入綦江河,造成我区綦江河水质石油类污染因子严重超标,威胁我区三江街道饮用水源地正常取供水,这个事件就属于因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问2:区级应急指挥部主要有哪些职责?

答2: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事件有关信息,决定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向市、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问3:哪种情况可以终止应急响应?

答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专家组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如2020年7月14日,贵州省桐梓县山体滑坡致输油管线损坏油品泄漏引发的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通过渝贵两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协同处置,污染源被切断,泄漏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北渡出境断面石油类的污染浓度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4小时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标,经专家评估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后,于18日终止应急响应。至此进入善后阶段。

问4:如何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答4: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舆情导控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问5: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生态环境局督促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若造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个人不明确,应由属事镇、街(管委会)组织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问6: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是否需要通报相关部门或者相邻镇街?

答6:需要通报。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接报后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镇街。

如兰海高速路綦江赶水段油罐车发生侧翻交通事故,造成柴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公安部门应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泄漏油品进入下游相邻的东溪区域内,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东溪镇,当进入或者可能进入下一个相邻的篆塘镇时,也应及时进行信息通报。同样,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也应进行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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