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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年5月10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綦府办发〔2024〕19号)。对2021年1月下发的《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綦府办发〔2021〕1号)进行了修订,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区2021年1月下发了《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但是个别条款存在片面追求知识产权数量的倾向,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限期修订;同时存在资助政策结构不平衡,在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补助支持力度较弱等问题。需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3〕81号)《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着力优化知识产权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促进、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到2025年,力争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 1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培育1家以上产值过亿元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25家以上市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2. 5亿元。扶持一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转化运用,专利产业化率大幅提升。支持14件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推广运用,实现全区地理标志标准全覆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单位,建设1家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
三、适用范围
《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体如下:
主要内容 |
适用对象 |
适用范围 |
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项目 |
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授权两户以上市场主体使用,且被授权人经核准并按照规定实际使用地理标志一年以上 |
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且申报培育两户以上市场主体实际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一年以上 | |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企业 |
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和专利达10件以上 | |
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企业 |
通过市级评审 | |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企业 |
通过市级评审 |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及贷款 银行 |
通过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 |
实施专利产品转化企业 |
发明专利授权后首次实施专利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
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
重庆专利奖企业(机构) |
新获得重庆专利奖 | |
中国专利奖企业(机构) |
新获得中国专利奖 | |
主要内容 |
适用对象 |
适用范围 |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
成功申报知识产权预警预测项目企业 |
首次通过市级评审 | |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企业 |
首次通过市级评审 | |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企业 |
通过国家局新认定 | |
通过市级新认定 | ||
对作为原告通过诉讼维护其知识产权且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的企业给予援助 |
对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 | |
对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 | ||
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 |
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 |
市级新认定 |
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累计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 |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项目。
1.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授权两户以上市场主体使用,且被授权人经核准并按照规定实际使用地理标志一年以上,每件给予权利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2.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且申报培育两户以上市场主体实际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一年以上的,每件给予申请人一次性资助8万元。
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资助。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的企业,且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和专利达10件以上(其中自主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
4. 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5.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完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6.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通过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时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时间从计算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另按质押贷款额的5‰给予银行风险金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项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同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7. 加强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资助。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充分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起到核心技术支撑作用,且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每件资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资助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产品涉及多项发明专利的,认定其中一件发明专利作为首次实施产业化的产品专利,不能重复。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资助20万元。
8.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9. 重庆专利奖奖励。对新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 5万元。
10. 中国专利奖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20万元/件,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奖励10万元/件,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5万元/件。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授权两户以上市场主体使用,且被授权人经核准并按照规定实际使用地理标志一年以上 |
15万元 |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且申报培育两户以上市场主体实际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一年以上 |
8万元 | |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企业 |
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 |
2万元 |
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和专利达10件以上 | ||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企业 |
通过市级评审 |
3万元 |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企业 |
通过市级评审 |
20万元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及贷款银行 |
通过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
按贷款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另按质押贷款额的5‰给予银行风险金资助。 |
专利产品转化企业 |
发明专利授权后首次实施专利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 |
发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每件资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资助金额增加1万元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通过国家级新认定;通过市级新认定 |
8万元、5万元、3万元 |
重庆专利奖企业(机构) |
新获得市级评审 |
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10万元、5万元、2. 5万元 |
中国专利奖企业(机构) |
新获得国家级评审 |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20万元/件,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奖励10万元/件,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5万元/件 |
(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0万元。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享受。
2. 知识产权预警预测资助。对成功申报知识产权预警预测项目,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3.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资助。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4.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5.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作为原告通过诉讼维护其知识产权且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的企业给予援助。对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若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按照每个维权案件给予一次性援助2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8万元;对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若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按照每个维权案件给予一次性援助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
50万元 |
成功申报知识产权预警预测项目企业 |
通过市级评审 |
3万元 |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企业 |
通过市级评审 |
3万元 |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企业 |
通过国家级新认定;通过市级新认定 |
5万元;3万元 |
对作为原告通过诉讼维护其知识产权且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的企业 |
对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对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 |
2万元;5万元 |
(三)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
1. 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资助
对市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正常运行满一年以上,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资助
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度累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含10件)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 |
市局新认定 |
10万元 |
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依法设立;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累计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 |
1万元 |
核心政策问答
问:1. 资助奖励的申报时限及方式是什么?
答: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资金每年集中申报,綦江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年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后,形成拟资助奖励单位清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行申报、及时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问:2. 资助奖励的材料提交要注意什么?
答:綦江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资助申报。
问:3. 资助奖励办法中涉及支持项目如何申报?
答:本文件涉及支持政策的申报细则另行制定文件(申报通知),对申报的具体方式、资料等进行具体明确。请密切留意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局官方网站,并欢迎来电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3-48627132。
问:4. 2023年度的资助奖励项目是按新政策执行兑现还是按旧政策兑现?
答:按新政策执行兑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政策是根据当年有效政策申报前一年度的项目资助奖励。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政策还未实施申报,待新政策实施之日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统筹申报。
问:5. 新旧政策最大的差异是什么?
答:新旧政策最大的差异是资助奖励内容和标准。取消了商标、专利两项资助奖励;调整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国专利奖等三项资助奖励项目;新增了新注册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资助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发明专利技术转化运用、重庆专利奖、知识产权预警预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等九个资助奖励项目。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旧政策 |
新政策 |
主要差异 |
(一)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每件资助10万元; |
/ |
取消该项目 |
(一)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 |
/ |
取消该项目 |
旧政策 |
新政策 |
主要差异 |
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每件资助10万元。 |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授权两户以上市场主体使用,且被授权人经核准并按照规定实际使用地理标志一年以上的,每件给予权利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
从支持数量变成支持运用 |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
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的企业,且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和专利达10件以上(其中自主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助。 |
提高申报条件,资助从3万元降低至2万元。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
通过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时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时间从计算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另按质押贷款额的5‰给予银行风险金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项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同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 |
增加了贴息、保险费、担保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主要差异 |
/ |
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充分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起到核心技术支撑作用,并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每件补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补助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产品涉及多项发明专利的,认定其中一件发明专利作为首次实施产业化的产品专利,不能重复。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 |
新增 |
/ |
对新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2. 5万元。 |
新增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补助20万元/件,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补助10万元/件,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补助5万元。 |
增加了中国专利银奖 |
/ |
对成功申报知识产权预警预测项目,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
新增 |
/ |
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
新增 |
旧政策 |
新政策 |
主要差异 |
/ |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
新增 |
/ |
鼓励本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作为原告通过诉讼维护其知识产权且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的企业给予援助。对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若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按照每个维权案件给予一次性援助2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8万元;对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若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按照每个维权案件给予一次性援助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 |
新增 |
/ |
对市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正常运行满一年以上,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新增 |
/ |
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度累计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含1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