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加快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为綦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定义及功能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綦江区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綦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一)开展应用研究。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三)提供研发服务。
(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三、文件依据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37号)
四、申请条件
(一)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6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6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6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12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科研诚信要求。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并提交至区科技局。
(二)评审论证。申报单位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
(三)结果公示。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綦江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四)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七、扶持政策
(一)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并享受綦江区科技创新相关扶持政策。
(二)依法依规支持其申报綦江“创新人才计划”“重庆英才计划”,以及綦江区和重庆市科研项目。
(三)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
八、考评管理
全流程实行科研诚信管理,申报、认定、绩效评估等环节各责任主体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须主动接受和配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