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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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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了解政策,知晓内容,正确理解,现对《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市场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贯彻实施,重庆市长江沙全面禁采,大批长江流域及一级支流可视范围砂石矿山关闭,全市建筑用砂石料价格涨幅较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根据重庆市矿产品产销量和价格监测数据,截至20201~3月,建筑石料用灰岩碎石每月平均坑口价分别为49.87/吨、47.37/吨、47.96/吨,达到历史高位。

(二)各级政策尚无细化措施。

为切实保障建筑砂石供应,稳定建筑砂石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14号)等文件精神,对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产生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确有剩余的,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但各级政策文件均无具体操作措施。

2021~2022年期间,全区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利用处置6宗,共收利用收益118万元,预计《实施办法》施行后,每年可避免国家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乱倒乱弃占用破坏耕地以及借工程建设名义违法开采、销售矿产资源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正常秩序,避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我区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要自行平场和建设施工的项目;

2.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指定有关园城或国有公司在批准的红线范围内且在出让或划拨前进行平场施工的项目;

3.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类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河道清理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

以上各类项目统称为工程建设项目。见下表。

《实施办法》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合法条件

适用范围

申报人

1

工程项目

依法批准设立

自行平场、建设施工

业主、施工单位

2

土地出让或划拨

批准的红线范围

出让或划拨前进行平场施工

有关园城或国有公司

3

整体修复治理区域

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河道清理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业主、施工单位

(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事前申报、资源测算、价值评估、公开交易、缴纳收益,各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何时申报?向谁申报?

A: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及工程建设需要分析评估本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需要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需要处置利用的(即有多余的砂石资源,需要进行销售或者需要使用到非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时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报。为不影响施工工期,建议在开工之前事先申报,尽量避免施工中临时申报,造成延误工期的情况

2.如何确定需要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量?费用由谁承担?

A: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申报后,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接到书面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编制费用由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中介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对批准范围内原始地貌情况下的砂石资源量、本工程平场或施工需要自用的砂石资源量,以及自用后剩余的砂石资源量进行测算,剩余的砂石资源量即为需要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量。《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市级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报告

3.如何进行价值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A: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最终《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价值评估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中需要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量的价值进行评估,形成经评审合格的价值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承担

4.公开交易程序有哪些?

A:首先,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的价值评估报告提交之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公司进行网上公开交易,参与竞买人需关注“全国公告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发布的相关信息。

其次,公开交易程序包括发布公告、公开交易、结果公示、签订成交协议、签订矿产品交接协议等。其中:

发布公告是指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同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公开交易公告

公开交易是指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公司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招拍挂,各参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竞争报价,并以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公司出具交易鉴证证明

结果公示是指公开交易结果信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签订成交协议是指交易结果信息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交易鉴证证明,及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签订矿产品交接协议是指竞得人持签订的成交协议,与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就采挖出来的砂石资源的交接签订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加工、存贮、运输等成本费用由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若竞得人为项目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则该环节可以省略;

缴纳收益是指竞得人根据公开交易结果和成交协议,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具剩余砂石资源利用收益的缴款通知,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名目纳入区级财政非税收入账户。若竞得人不为业主或施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征得区财政局同意后,可以委托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代扣代缴利用收益。

5.参与竞买需要什么条件?

A:凡未纳入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限制或禁止黑名单的营利法人、自然人均可参与公开交易,因此,需要说明的竞得人既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施工单位,还可以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

三、文件有效期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32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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