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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綦江府办发〔2022〕6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经排查,我区有17个乡镇饮用水源未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我区对17个集中式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进行了保护区划定。同时,根据相关街镇申报、区水利局审核取消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取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原则,拟撤销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此完成了《方案》编制,上报市政府并取得批准同意。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要求,我区依法公布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的目标任务是:落实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要求,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三、适用范围
《方案》明确了新增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撤销了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范围划定及撤销为规范水源地管理及保护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保护区。
(二)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三)本《方案》的主要内容,两部分,即 “新增”与“撤销”。
1、新增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通过分析地形、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明确划分了保护区范围。其中2个河流型水源地,15个水库型水源地。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纳入集中式划分保护区理由 |
1 | 照贵、两路水厂 | 西山水库 | 水库型 | 三江街道 | 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规划水源地 |
2 | 庆江供水工程 | 黄沙水库 | 水库型 | 永城镇 | |
3 | 复兴村水厂 | 流水岩水库 | 水库型 | 永城镇 | |
4 | 风门村水厂 | 小桥子水库 | 水库型 | 赶水镇 | |
5 | 骑龙水厂 | 长沟水库 | 水库型 | 郭扶镇 | |
6 | 高青水厂 | 狮子岩山坪塘 | 水库型 | 郭扶镇 | |
7 | 翻身水厂 | 苦枣寺水库 | 水库型 | 郭扶镇 | |
8 | 梅子桥村水厂 | 皇帝湾水库 | 水库型 | 郭扶镇 | |
9 | 杨柳村、三正村水厂 | 简家河水库 | 水库型 | 郭扶镇 | |
10 | 草坪村水厂 | 关键水库 | 水库型 | 东溪镇 | |
11 | 大榜村水厂 | 生期岗水库 | 水库型 | 东溪镇 | |
12 | 农建村水厂 | 柏杨湾水库 | 水库型 | 东溪镇 | |
13 | 坪上村饮水工程 | 石碾槽山坪塘 | 水库型 | 石角镇 | |
14 | 龙门片区水厂 | 莲花洞水库 | 水库型 | 三角镇 | |
15 | 古歧供水站 | 古岐水库 | 水库型 | 篆塘镇 | |
16 | 云品村水厂 | 云品岩溪沟 | 河流型 | 永新镇 | |
17 | 紫荆场镇水厂 | 桦木厂溪沟 | 河流型 | 永新镇 |
2、撤销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龙街道青杠榜水库、横山镇隆兴桥水库、安稳镇沟底下地下水、安稳镇观音桥闸坝水库、文龙街道黑千沟水库等5个原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因备用水源调整、水库功能调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地质变化出水量无保障、“三供一业”改造覆盖等原因申请取消水源保护区。经区水利局核实,该5个饮用水水源地的均已停止取用饮用水。经现场走访核查,报市政府审查取得撤销同意。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撤销原因 |
1 | 文龙水厂 | 青杠榜水库 | 水库型 | 文龙街道 | 备用水源调整 |
2 | 新寨村饮水工程 | 隆兴桥 | 水库型 | 横山镇 | 水库功能调整为灌溉用水 |
3 | 篆坪村饮水工程 | 沟底下 | 地下水型 | 安稳镇 |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覆盖 |
4 | 观音村饮水工程 | 观音桥闸坝 | 水库型 | 安稳镇 | 地质变化出水量无保障 |
5 | 登瀛水站 | 黑千沟水库 | 小型 水库 | 文龙 街道 | “三供一业”改造覆盖 |
五、专家视角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因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问:保护区内禁止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