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9月22日印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对政策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我区农业科技发展,持续夯实农村产业基础,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2020〕173号)文件和重庆市科技局有关要求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科技部相关文件和市科技局要求,结合綦江区实际,2021年5月着手调研,起草《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区科技局各科室意见后多次修改;2021年9月上旬,区科技局研究修改后,向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法律顾问等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条,再次完善。2021年9 月22日,经区科技局研究,正式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科技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共四章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三条;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至第六条;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七至第九条;第四章附则,第十条。
(二)重点内容。一是基地界定。农业科技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运营主体为本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二是明确责任。明确规定了区科技局、农业科技基地、街镇人民政府各自职责分工。三是认定条件。基地申报应具备管理机构、规范方案、产业集中、科技创新平台、技术依托、科研能力、技术转化、资金保障等八个方面条件。四是认定程序。以街镇为单位,一种产业只能申报一个基地,可一家或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经区科技局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基地。五是考核评估。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基地适时进行考核评估,并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基地,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和科技经费上予以倾斜,优先向市级相关部门推荐认定相关资格和争取相应项目。
(三)其他说明。因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我区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从培育农业科技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做大龙头企业、为创建农业科技园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奠定坚实基础。在执行我区农业科技基地管理办法过程中,如上级机关文件有其他新的规定要求,以上级机关文件为准,并及时修订完善我区农业科技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