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綦江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 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綦江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
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委通过调查研究、开展成本监审,结合我区实际调整制定了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背景
一是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或未达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月600元、500元、400元、200元。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他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三是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认真测算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和《通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在市级定价部门制定的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的规定,提出了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方案。
二、调整主要内容
(一)调整全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綦江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
办学等级 | 办 学 形 式 | 收 费 标 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由338调整到600(分两步执行,第一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480,第二步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600)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由248调整到500(分两步执行,第一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380,第二步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500)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由150调整到400(分两步执行,第一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280,第二步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400)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由120调整到200(分两步执行,第一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160,第二步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200)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正常放学后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收费标准为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执行时间
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幼儿园违反国家学前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
(三)做好收费公示。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提高保教质量。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