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重庆綦江通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草二十三条,对重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职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和界定。为便于各相关单位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特对其作出以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评估评分标准>的通知》(林湿综字2018)2号)要求及《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区林业局草拟了《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区级部门、街镇、有关单位、法律顾问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司法局征求规范性审查意见后,形成了区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区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二、制定的必要性
湿地保护恢复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分,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重要举措,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作为綦江湿地区域的核心,推进管理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我局起草编制的《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一是履行《湿地公约》和积极响应国家湿地保护行动的需要;二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的需要;三是弘扬湿地文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四是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范围。
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境内,北起三岔河水库上游的乐兴村,南至綦江城区通惠河,东抵三角镇通惠河与山河交汇处,西达通惠河入綦江口,涉及通惠街道、三角镇等乡镇。
(二)明确管理机构及各单位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为湿地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街镇、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对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提出要求。
一是规定对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二是强调对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实行严格保护,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三是鼓励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化学施药防治农业、林业病虫害。
(四)规范湿地占用、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一是明确湿地公园内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等禁止行为;二是要求建设项目占用湿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理合法利用湿地资源;三是依托湿地宣教中心,开展科普宣教,引导周边社区居民参与湿地保护,实现社区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