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公布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重庆市审计局于2020年1月23日向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依法规范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函》,指出了《綦江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綦江府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办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区政府纠正。区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责成区审计局代区政府对《办法》进行修订。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2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内容涵盖了制定依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计划制定程序、审计实施、处理处罚等。
(一)适用范围。为了增强《办法》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对适用范围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区审计局主要负责经市审计局批准列入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各主管部门及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承担未纳入国家审计计划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管理体制。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办法》对相关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进行监管;二是强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项目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和合同履行等情况的审核与监管;三是明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
(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办法》细化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管理:一是明确报送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时间,即每年11月底前向区审计局报送次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建议;二是对年度计划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即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应有确切的项目名称、投资额、实施时间等基本要素,确保计划编制的可行性和严谨性。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为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办法》细化了以下规定:一是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五)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办法》作了以下规定:对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明确由区审计局开展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活动,删除了关于区内审中心的表述和分级审计制度等条款。二是主要增加条款:年度应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投资审计工作;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增加了3个条款明确被审计单位违规违法的处理处罚规定;对相应条款中与上级文件不符的表述进行了修订;对《綦江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綦江府办发〔2019〕52号)进行废止。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