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调标
(一)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0200元/人/年。
(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8160元/人/年。
(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8160元/人/年。
二、独生子女女父母一次奖励金
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夫妻,独生子女女父母一次奖励金申报时间调整为女方年满49周岁。
三、独生子女父母增发退休金或养老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二)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四、“落实绝育措施奖励”、“主动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奖励”
执行时间界限至2016年4月1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