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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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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调标

(一)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0200//年。

(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8160//年。

(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8160//年。

二、独生子女女父母一次奖励金

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夫妻,独生子女女父母一次奖励金申报时间调整为女方年满49周岁。

三、独生子女父母增发退休金或养老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二)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四、“落实绝育措施奖励”、“主动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奖励”

 执行时间界限至2016年4月1日以前


政策原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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