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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08

一、修订《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一)各级政府设立奖补政策。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各级政府均设立相关奖励补助政策。国家设立了中国专利奖,重庆印发了《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也对专利事项予以资助。重庆主城各区印发了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政策。《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

(二)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2018〕30号)、《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綦江府发〔2016〕45号)印发以来,区政府按照每年预算商标奖励补助资金以及对授权发明专利等项目给予奖励补助,在推进我区商标专利的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推动全区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由于机构改革,专利管理职能已由区科技局划转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区市场监管局。为了进一步理顺职能,区市场监管局拟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2018〕30号)、《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綦江府发〔2016〕45号)进行修订。

(三)市政府各项知识产权考核创建指标需要奖补政策支持。201911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其明确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工作,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其相关指标均纳入各年度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今年全区国家级高新区创建需要多项国家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指标支撑。由于现阶段我区企业创新能力不强、高技术产业不多、没有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撑,要推进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难度很大。

(四)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需要调整修订奖补政策。近年来,由于知识产权发展迅猛,2019年全国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3.3件,重庆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46件,我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仅1.83件。全国、全市整体水平已达到“十三五”提出的发展目标。不同的发展阶段政策需要有不同的调整,綦江也要采取数量质量并重发展。我区目前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存在政策单一、结构不平衡、缺乏运用保护方面补助支持措施等问题。本次修订在保持总额预算的前提下,增加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创新专利导航、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质押融资评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发明专利金奖等项目的奖励补助设置,旨在通过修订《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运用各个环节进行资助,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水平,营造有利于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

二、修订《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主要程序

(一)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对照市级工作和考核文件要求,请示了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8月初起草了《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0826日至830日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向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1010日在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告知公众将意见以一定方式反馈。公告期间,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

(三)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整理形成了《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修订)(送审稿)》。2020123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第99次常务会对《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三、《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顺应上级的相关新政策及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与原《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重庆市綦江区商标奖励补助办法》相比,新《办法》进行了下列修订。

(一)原《重庆市綦江区商标奖励补助办法》规定对“获得商标境外注册的商标权利人,每件注册商标区政府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补助标准,分为马德里注册和单一国注册两种情况,并对具体补助涉外商标种类、申报国家、年度最高补助额等作了限制;

(二)原《重庆市綦江区商标奖励补助办法》规定对“地理标志奖励8万元/件”,新《办法》修订为“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每件资助10万元”;

(三)为贯彻上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企业对专利创新发展的新方向,依照各区县的通行做法,增加了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创新专利导航、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质押融资评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发明专利金奖等项目的资助。

四、《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不断增强全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由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部分是资助奖励对象。《资助奖励办法》所指知识产权为专利、商标。商标资助奖励对象:注册或登记在綦江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綦江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綦江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助奖励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第三部分是资助奖励内容和标准。主要有:商标创造资助奖励、专利创造资助奖励、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资助、专利导航资助、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驰名商标奖励。共计12项。

第四部分是申报审核与资金发放。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进行受理、审核。每年发放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金,实行“集中申请、集中兑现”,每年申请受理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具体时间以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金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奖励。通过审核的资助奖励金发放名单报经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审批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资助奖励。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资助奖励、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第六部分是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2018〕30号)、《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綦江府发〔2016〕4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以前申请的专利,其受理、授权资助事宜按专利申请日的政策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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