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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惠街道关于执法证作废的公告

日期:2026-05-13


我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李青青所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证遗失,按照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声明作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被作废的原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编号

有效期

备注

1

李青青

22001080104

2030年4月21号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3日

通惠街道关于执法证作废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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