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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永城镇行政处罚(二)

日期:2024-11-20
序号 被处罚人姓名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备注
1 XX养
牛场
綦永城综罚决字〔2024〕第000003号 当事人在进行养殖作业时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行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一条 罚款贰仟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2 张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23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3 王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24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4 陈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25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5 李XX 綦永城综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 当事人在进行养殖作业时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行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一条 罚款贰仟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6 张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26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4日
7 田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27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4日
8 戴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28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9 杨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29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8日
10 饶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0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11 傅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1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12 陈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2号 机动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13 李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3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7日
14 封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4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15 李XX 綦永城综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 当事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 《重庆市消防条例》(2013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伍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16 李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5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17 杨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7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18 陈XX 綦永城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6号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壹佰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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