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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日期:2024-05-29


为保证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长

1.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2.积极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审定本镇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亲自部署或研究镇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听取年度执法工作报告。

3.依法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委托本单位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组织实施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二、分管领导

1.统筹镇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镇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3.对案情复杂、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社会影响等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依法组织听证。

4.组织实施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5.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6.组织实施镇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及党风廉政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执法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依法组织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3.组织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执法培训计划。

4.承担组织听证、案卷评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工作。

5.承担执法阵地建设、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6.组织制定专项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负责执法宣传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责

1. 参与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制定,依法组织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2.负责队伍日常管理、装备管理、档案管理。

3.组织制定执法人员分工,协助分管领导开展执法人员考核。

4. 组织实施专项行动、专项执法检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审核人员

1.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2.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负责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

3.承担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执法案件办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行政执法人员

1.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2.承担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普法宣传。

3.承担行政执法相关设施、设备、装备、信息系统维护及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等。

4.拟制执法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5.积极配合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其它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四)积极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

(五)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应当首先亮明身份,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陈述或申辩,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七)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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