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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

《綦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已经綦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綦江区电子政务外网》和《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告。现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重庆市綦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审计成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运行管理机制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高位推动审计整改;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18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将审计问题纳入廉政建设“四项行动”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在全区廉政工作会上进行了通报,达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整改牵头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职责,清单化、事项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区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代管资金管理的通知》《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綦江区林业局林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通知》等文件,健全机制,举一反三,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区审计局采取书面督办、联动会审、现场指导、结合项目督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责任,适时跟踪督促,严格整改销号。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315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23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要求分阶段整改的67个,已完成整改46个、整改率68.66%;要求持续整改的15个,已完成整改10个、整改率66.67%。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缴、追缴、清退财政资金1095.71万元,清退单位相关资金69.1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46亿元,盘活使用资金2.73亿元,调减工程投资2153.78万元,追收债权614.16万元,补记固定资产164.12万元;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制度82个。移送线索41件,已处理回复36件。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预算编制与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预算编制不精准。区文化旅游委等4个单位加强了2025年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收支,提高预算精准性。二是预算执行不严格。区财政局强化了预算监管,预备费主要用于抢险救灾、防疫抗疫等支出,等额追减3个单位超预算列支的“三公”经费11.53万元,2个单位虚列支出2797.80万元已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支付;团区委等2个单位已将应由代管资金支付的项目资金51.42万元上缴区财政;区商务委已归垫专项经费10万元;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的3个项目已完工,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局加快项目建设并按进度拨款。
2. 财政资金绩效和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资金绩效问题。永新镇未使用护理补贴问题,已发放1050元、退回区财政32.41万元。企业和个人违规享受专项奖补问题,区经济信息委等3部门修订《綦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追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100万元;套取种粮大户补贴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给予组织措施处理2人。6个类别4.77亿元的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共涉及项目26个,已完工9个、施工中5个、完善前期手续12个,已拨付资金5379.76万元。二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待规范。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单位经费结算的通知》,将困难群众相关民生支出纳入了区县工资专户、2个单位账户录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撤销了国资收益专户。区财政局在2024年度预算中扣减审计支出报告中涉及单位的预算64.08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财经纪律及制度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一是福利待遇政策执行不严。郭扶镇等3个单位少扣社保费、超标准报销体育活动服装费等5.91万元已清退缴区财政,打通一小少收工会会费1.47万元已补收,永新镇中心卫生院已停止购买职工商业保险,区文化旅游委已停止租用非公务用车车位。二是赶水镇等3个单位重复或超天数报销差旅费、疫情值守补助7.11万元已清退缴区财政。三是应缴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区林业局等7个单位已申报、清算生育生活津贴并缴财政87.74万元,应缴未缴利息、资产出租等收入394.01万元已缴区财政。
2. 项目与专项业务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项目管理不规范。三角镇等2个镇多计的工程价款2.96万元已扣回;赶水镇等3个镇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了工程项目管理;永城镇未实施的6个乡村振兴项目已调整到柑橘示范园打造等7个项目,永和村公路硬化工程已结算;实验中学已按合同约定收取项目质保金。二是专项业务管理不规范。永新镇中心卫生院出台《严禁借药或以药换药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验中学完成三年发展规划编制;区文化旅游委已与协会脱钩,不再向协会直接发包赛事事务;区交通运输委已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完善“以奖代补”系统填报,加强项目储备,将1.19亿元专项资金分解到了具体项目。
3. 财务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经济合同执行不严。区融媒体中心加强采购管理,由分管领导和责任部室负责对项目采购全过程管控和验收;区文化旅游委对未验收的体育器材25件进行了清理、已配送文龙、通惠等地,对老瀛山国际越野挑战赛招商收益进行清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欠收校外培训费14万元已向区法院起讼并收回2万元;永新镇中心卫生院欠收水电费1.11万元已收回;永新镇退地款已支付150万元;永城镇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规范使用临聘人员。二是村居财务管理粗放。永城镇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7个村居已收到企业分红27万元、入股本金10万元,中华村綦橙柑橘联合社已完善财务管理;三角镇中坝村集体公司已终止与雷竹公司合作,并加强雷竹后期管护;永新镇约谈并督促长田山农业公司按协议约定分红,对保觉村违规转包道路工程全镇通报并约谈村班子成员,三溪村的联营项目已收到保底收益1.6万元;郭扶镇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专项资金28.93万元已转入村居代管账户统一管理;打通镇马颈村45.53万元集体土地流转补偿金被个人侵占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1人被判刑。三是财务收支管理不到位。郭扶镇占用的村社集体资金410万元,账务清理后归垫。永新镇预存复垦资金被支取70.48万元,已追回22.97万元。往来款未清理问题,区交通运输委事故款2.45万元已收回、设备租赁款37.72万元正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回测绘费4.50万元,区供销合作社追回垫付款2万元,区文化旅游委等4个单位已清理调账413.94万元。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区应急局等3个单位出台采购制度加强采购管理,区供销合作社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13.75万元已取得发票,区融媒体中心办公网络通信服务按采购程序完成了新一轮的竞价采购,区文化旅游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协会合作。财务管理问题,区文化旅游委已代扣代缴赛事奖金个税15.50万元,区交通运输委已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三角镇出台《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议、接待用餐等。
(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12家企业涉嫌骗取就业见习补贴和就业补助问题,已追回补贴资金70.29万元,2家企业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267名人员、24家企业违规享受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待遇,已追回就业补助32.48万元、失业保险98.90万元,另追回其他违规享受医保等66.55万元;37人和224家企业应享受未享受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待遇,区人力社保局优化办理流程,对全区参保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已纳入补助对象范围,11人已放弃申请补助。二是滞留补贴资金,已严格按政策要求及时发放相关补贴。三是就业创业基地管理不规范。制定了《綦江区见习基地暂行管理办法》,清退见习基地30家;归还了借用的设备29台、实训室4间,同时,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实训基地运营;未实质性经营的14家孵化企业,已注销或退出基地7家、已有营业额4家。四是就业岗位管理不规范,郭扶镇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案》,给予同心村时任村总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追回违规享受的岗位补贴2.35万元、社保补贴5.50万元;4个街镇已按规定对公益性人员的岗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到位。已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联动,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督促贷款银行加强资金用途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六是培训效果不佳。区人力社保局全面推行“岗位+培训+就业”等3个“3+”组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2. 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一是征地政策执行不到位,多补偿40万元、个别有房户享受15㎡住房安置,区征收中心进行了调查,制定了《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实施指导细则》《特殊问题研究程序》等强化管理,明确无住房范围为重庆市内。二是被征地农户权益保障有失公允,区征收中心制定了《工作人员挂片管理制度》《复核审核制度》等制度,加强参与征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全区政策标准。三是征收实施职责履行不到位、多支付11户拆迁户补偿款64.55万元,区征收中心制定了《双资料员制度》,追回补偿款37.09万元,对所涉责任人进行了书面检讨、批评教育、调整岗位等处理。四是拆迁资金和档案管理不到位。拆迁专户利息29.69万元已缴区财政,追回重复报销餐费1.27万元;区征收中心已出台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档案工作。
3. 公立医院药械采购及医疗收费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一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卫健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5家医院修改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耗材供应目录每年清理,药品和医用耗材转为线上采购;区人民医院超规药品依临床诊疗需要采购并加强管理,已停止采购与设备捆绑销售的高价耗材并重新遴选供货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在线签订要求;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3家医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离岗位、扣除绩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提醒谈话等处理。二是医用设备采购管理不到位。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械交易采购的通知》;区人民医院出台《药学装备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每月开展医疗设备运营分析并纳入考核,采取公开挂网做采购需求调查、招标第三方审评报价等方式控制采购价差,未投用的18台设备已经安装使用。
4. 林业民生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一是林业发展规划问题,区林业局已编制区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是林业资源管护不到位。区林业局制定了《綦江区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购买的6800亩林地未变更林权问题,已向区不动产中心提交林权变更资料;违规占用林地24.38亩,已处罚款30.94万元并已恢复林业植被和生产条件。区纪委监委对区国有林场低价转让责任人邓某提醒谈话,对中峰镇白峰村低价转让责任人1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赶水镇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追回租金4万元。中峰镇中峰村生态效益补偿金18.32万元已发放到户,问题线索已移送区公安局。石角镇生态效益补偿金自2023年起按规定公示和发放。三是林业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退耕还林方面。3个镇涉嫌虚报退耕还林面积736.09亩、篆塘镇虚报项目支出20万元,移送区纪委监委后,给予组织措施处理3人,部分事项立案查处中。区林业局制定了《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督促街镇强化抚育管护、巩固造林成果并严格按程序支付相关费用,已索取种苗费发票22.23万元。三角镇将退耕还林132.85亩恢复为耕地。(2)长江防护林方面。区林业局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事项同核机制,确保项目选址合规;建立制度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进行规范;已督促街镇加强栽植苗木抚育管护的技术指导,加大补植补造力度;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市林业局验收;编制方案规范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实施和管理。四是林业执法监管不力。区林业局制定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办案程序、办理时限、内部审核等管理;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建立沟通协同、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已追缴罚款53.14万元;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地62.22亩问题,现已恢复42.03亩。相关街镇加强了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上报乱占林地、乱砍乱伐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智慧森林防火系统报警信息。
(四)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建设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7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153.78万元,被审单位已按要求调减应付工程款。二是4个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区农业农村委印发《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四改”技术要求》,项目规划已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街镇意见;区档案馆装饰工程已基本完工;科创中心钢结构示范项目招标时无初设、财评等和建设程序倒置,区政府已对渝南公司通报批评;阳光商务写字楼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三是5个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规范,相关单位已采取措施规范管理,调整修改存在争议的条款,据实结算费用。四是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綦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綦江区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和管护;城投公司对区档案馆生化池和隔油池设计变更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将王良同志纪念馆跟踪审查中介机构纳入诚信管理;阳光商务写字楼绿化工程已补植并加强后期管护。
2. 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一是规划部署方面,已完成《西部陆海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建设发展纲要(2020—2035)》中期评估,印发《綦江区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建设重点工作》,调整优化重点项目、重点任务。二是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已印发《綦江区“十四五”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建设方案》,对建设任务进行明细分工;东溪高速路口至东溪新区道路工程已由区交通运输委纳入G210东溪场镇改线工程。三是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已召开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协同发展座谈会,形成《推进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协同发展2024年重点共建事项清单》;已将通道建设任务纳入区级年度综合考核。四是产业运行方面,争取市级部门牵头对綦江区特色农产品经营、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开展了调研,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外经贸活动。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一是经营业务管理方面。交通实业公司已解聘8名建造师;该公司内部监管不力导致的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靠企吃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移送区纪委监委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给予组织措施处理3人、1人被判刑并处罚金140万元。千里传媒公司修订了《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了清理,追回租金21.41万元。畅捷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追回劳务费1.20万元。二是财务管理方面。千里传媒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往来款541.60万元进行了清理,收回债权51.02万元。宏光公司对55个交叉报销项目进行了清理;已追回廖某套取资金25.22万元。交通实业公司已收回5名员工借用备用金19.60万元,清退超需求租用车位18个。畅达公司追回重复报账的租车费0.60万元。三是工程管理方面。宏光公司与中交路桥公司、重庆耘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就綦江北互通连接线排危2个工程按双方结算单进行了结算,分别为601.18万元、110.92万元;对编造资料在道材公司报销应由宏光公司列支的工程款项1.23亿元问题,宏光公司与道材公司进行了清理核对。交通实业公司4个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问题,2个工程已完工、2个项目正在推进。智慧公交候车亭建设运营项目已出具决算书。四是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千里传媒公司印发《户外广告阵地经营管理办法》。交通实业公司河道采砂权转包问题,已收回经营收入、保证金等共430.70万元;垫付工伤赔偿款18.19万元未收回的问题,对项目经理作书面检查处理;门面租金损失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给予组织措施处理3人,并收回租金16.39万元。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一是5个单位在固定资产方面的问题,2个单位制定了制度,3个单位补记入账165.12万元,永新镇核销不实车辆5辆、对3辆车挂网拍卖,实验中学已按规定处置废旧电脑空调、核销已出售的房产2处。二是资产收益方面,区体育中心已解除与俱乐部的租赁合同,对区体育馆重新招租并将租金缴区财政;永城镇已将政府机关办公楼打字复印室对外出租;永新镇已收回梨花广场门面租金5万元。三是3个单位房屋未办理产权。实验中学已办理原古南中学综合楼产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明晰位于中峰、永城的2处办公用房产权;陵园小学东部新城分校已办理产权。四是区交通运输委资产问题,“正宏山庄”已补记入账;被占用的2套住宅,1套已收回公用、1套正在履行出售相关手续;装载机1台已处置并将收益0.81万元缴区财政。
3.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一是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郭扶镇等4个镇通过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工作群定期和不定期提醒等方式,加大巡河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完成每月巡河任务;永新镇、三角镇已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永新镇已采取物理隔离方式禁止无许可情况下在河道取水养殖;三角镇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水利违法行为并上报区水利局;郭扶镇印发了《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对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对污染源进行排查和存档备案;赶水镇每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一次。二是河道水资源保护不佳。三角镇组织环卫每月定期开展河道清扫,安排专人专岗对通惠河、吉桐河三角段开展河面清漂、核查维修渗漏污水管道,保证河面及河道清洁、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永新镇制定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查,已完成2个村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的维修,已支付欠款10.05万元,三会老乡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验收。三是土地资源管护不到位。相关镇成立整改专班,已复耕复绿17.11亩,收缴罚款2.02万元,追收租金4万元,储备地45亩已签订代管协议,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等已清理。四是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三角镇等5个镇按要求开展环保巡查,建立巡查台账、规范巡查档案。永新镇正在对接上级部门办理云品村公路违规占自然保护地的调整工作。永城镇已督促红山石粉厂开启防尘喷淋设施,花门堆料场的弃土和建筑垃圾等已清理。赶水镇境内煤矸石渣场堆存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已清理。
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审计移送问题线索41件,其中: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29件、区公安局8件、区检察院1件、主管部门3件。目前,已回复36件,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25件、区公安局7件、区检察院1件、主管部门3件;10人被判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其中记过2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5人、政务警告3人),给予组织措施处理25人;追回行贿、滥发、贪污等款项975.55万元,收回财政资金90.57万元,罚款及罚金143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6.21万元;本报告期其余5个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未整改到位问题情况
从整改情况看,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仍有部分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类问题需要继续推动整改。尚有1个到期分阶段整改问题仍在整改中,具体为:区林业局未及时督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62.22亩问题,仍有3个地块20.19亩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未按期整改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暂时缺乏解决的条件。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以“审计问题清单”为抓手,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动整改落实。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区政府办公室、“审计问题清单”专班、区审计局加强整改调度,一体推进整改,持续加大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审计整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隔靴搔痒,确保真改实改。三是注重举一反三。坚持“治已病”“防未病”,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突出建章立制,力争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同时将整改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