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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公告
《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已经綦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綦江区电子政务内网》和《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告。现公告如下:
2021年9月,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指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揭示在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边审边改,审计监督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依法审计与接受人大监督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要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把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落脚点,把审计结果充分运用到促进深化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中去,加强督促检查,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放松,直到问题清零,确保审计整改真正“见疗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制度短板和漏洞,推动建立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长效机制,在“治已病、防未病”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要积极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有效贯通,有效防控风险,做到标本兼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回头看”,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庆市綦江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修订)》等文件,并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未整改完毕的问题责任单位进行了目标考核扣分;区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挂钩暂行办法》《重庆市綦江区财政代管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梳理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审计局,实行清单销号。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376个问题,截至2022年2月末,已完成整改366个,正在整改10个,整改完成率97%。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缴、追缴、清退财政资金17201.89万元,补缴税费489.97万元,收回债权55.79万元,上缴罚款34.1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5794.36万元,盘活使用14457.04万元,调减工程投资6300万元,清退非财政款项94.57万元;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完善制度85个。移送线索29件,区纪委监委立案8件、区公安局立案1件、区检察院公诉1件、2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收缴财政资金18.27万元、罚没款27.63万元、收回税费489.97万元、追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223万元。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还不到位问题。2020年末应收未收23个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1.76亿元,已追收千山·半岛国际等10个项目0.77亿元;应收未收已到期土地出让价款2.18亿元,因房地产市场下行和疫情等原因未收取。
2. 关于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5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未使用2.72亿元,现已安排1.83亿元用于东溪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3. 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还不够规范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软件运行维护等项目资金622.30万元,已全部细化并分配到相关预算单位。二是教育等转移支付8513.52万元分配不及时,已于2020年按专项资金要求下达到具体单位。三是困难群众救助等6项相关支出2.08亿元未按市财政要求纳入工资专户管理,已举一返三,对涉及困难群众等8项相关支出进行清理排查,并全部纳入财政工资专户管理。
4. 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和统筹使用还不够规范问题。一是2020年区交通局挪用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55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已归垫。二是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3个单位实施的3个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中央资金7201.90万元结存超过两年,已支付1978.26万元。三是祥虎齿轮等4家企业不符合补助条件获得工业企业升规培育补助40万元,企业已全部退回区经济信息委。四是结转2年及以上资金、结余存量资金共计1.46亿元统筹不及时,已统筹安排用于同华及小鱼沱煤矿资源补偿、区级应急储备粮等项目。五是区交通局保留的基本户和农村公路建设贷款账户清理不彻底,现已将2个账户撤销。
5. 关于财政决算草案编报不规范问题。财政年终决算少列报的无预算支出17.82亿元,将于以后年度安排预算消化。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部门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准确问题,区供销合作社等5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169.69万元,已追加预算;区教委代编教育系统项目资金8879万元未细化到学校,已全部落实到永新小学迁建工程等项目。
2.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区中医院等2个单位对药品超标准收费49.01万元,已解缴罚款1万元并调整管理人、落实责任人;安稳镇自制票据6年收取群众摆摊清洁卫生费60.73万元,除去已使用的50.82万元,安稳镇已将累计剩余资金9.91万元上缴区财政。二是丁山镇等5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规定4764.41万元,相关单位已通过建立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等进行整改,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区中医院处罚款19.68万元。三是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奖励等不彻底,涉及区结防所等6个单位38.31万元,已清退29.55万元,区城管局已停止发放老年协会值班费和电话费。四是丁山镇等5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差旅费等政策违规报销费用2.75万元,已全部清退。五是区文化馆违规租车2年发生费用18.33万元,区纪委给予责任人书面诫勉。六是区住房城乡建委违规少征九龙商业中心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38.95万元,已全部征收入库,同时区纪委对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
3. 关于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全区污水处理费和城镇垃圾处置费征缴机制不健全,应征、未征底数不明,家底不清,部分未收取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已收集污水处理信息数据、追收入库158.25万元;区城管局清理商铺10246户,垃圾处置费2021年7月起移交区税务局代收。二是区交通局等5个单位对账户资金利息、社区用房折价款等4项资金应缴未缴49.62万元,已全部解缴区财政。三是古南街道在工会资金有结余情况下申请划拨预算资金70万元到工会闲置,已于2020年用于工会支出。四是区教委等3个单位代管资金结余326.83万元,区财政已对全区代管资金进行了清理,收回代管资金8030万元。五是南州小学等3个单位未向工会会员收取会费3.96万元,已向职工收取。六是营盘山小学等4所学校零星工程结算管理不规范,已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七是丁山等2个镇支付工程款996.70万元未取得合规票据,丁山镇已索取发票并完善内控制度、安稳镇票据问题已移送区税务局调查处理。八是10个街镇124个村(居)账户未按规定及时注销,区农业农村委已对全区村(居)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九是区结防所等8个单位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已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并进行清理、规范,收回资金16.48万元。
4. 关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还不到位问题。一是2019年区城管局“蓝屋顶”整治资金预算支出1468.57万元,按方案应收违章搭建罚没款4000万元,实收119万元,区城管局将继续加大拆违力度和强化绩效管理。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等2个单位涉及的老旧小区改造等2项专项资金4286.48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2020年已重新调整安排3995万元到菜坝社区等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綦江中学债券剩余资金311.09万元已解缴区财政。三是2018年以来区交通局下属畅达公司融资取得的项目资金月均余额2.20亿元,以活期存放,已用于支付工程款。
5. 关于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区城管局对户外广告位的审批监管和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监管不到位,区城管局已出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与监管。二是綦江中学未按区政府要求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也未执行区教委关于中学课后服务不超过4课时的规定,同时违规设立课后服务补贴名目问题,綦江中学已修订完善《课后延时服务方案》,并清退重复发放的延时服务费6.67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问题。一是区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超标准收费18.09万元,已清退患者2.35万元,无法清退的15.74万元已缴区财政。二是区中医院等3家医院多计诊疗业务量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7.13万元,已清退7.13万元到区医保基金账户,另收医院违约金14.27万元已缴区财政。三是区中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14.87万元,已停止线下采购。四是区医保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少收利息,已补收。五是个别居民利用已故家属医保卡继续诊疗,涉嫌骗取基金1.47万元,已退回,同时已移送区公安局调查处理,对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违约金7.48万元已缴区财政。
2. 关于普通干线公路专项资金审计问题。一是10个建设项目资金3亿多元使用不及时,项目已建设完成,工程款已按约定支付。二是4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监理、设计单位履约金、担保金或质保金21.59万元,已按约定收取。三是对个别建设项目前期设计环节论证不充分,存在重复设计,已修订完善《綦江区交通局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强化合同内容审查,加强项目前期资料管理。四是虚列支出将普通干线公路专项资金2000万元从专户转到区交通局一般账户混用,已修订完善《綦江区交通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票据审核。
3. 关于市政专项资金审计问题。一是城区日常绿化等2个市政项目650万元预算编制资料不完整编制依据不充分,区城管局出台了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二是市政建设项目工程计量不准问题,区城管局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三是负责经营城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天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经营期间运营履约保函100万元,已提供履约保函并签订补充协议。
4. 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问题。一是三角镇中坝村投入43.14万元的450亩脆红李项目基本无收益,已合理调整优化产业、强化管护并出台《綦江区三角镇扶贫(产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隆盛镇振兴村投资入股泡菜储藏项目30.98万元,15年固定分红仅为2.25万元,分红率低,已督促企业按协议要求收购萝卜,并按协议支付分红和将泡菜缸产权明确到村集体。二是2019年无贫困户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已受理申报82人次、发放补贴65.60万元。三是石壕镇高山村虚报公益岗位人员套取资金2.53万元,区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同时退回资金2.53万元已缴区财政;赶水等2个镇3个村项目资金结余28.86万元,已重新安排用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四是9个产业项目未实施,已全部盘活资金269万元调整用于贫困户到户产业等扶贫项目;东溪等3个镇2019年实施的饮水工程管道埋设达不到设计要求,已对裸露部分进行埋设。五是永城镇永和村等3个村财政补助资金120万元入股民营企业,没有对入股资金风险防范进行约定、分红条款不严谨、没有按期分红,已签订补充协议并分红20.71万元。
5. 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审计问题。一是镇村两级重视程度还不够,对村实施方案的确定和相关协议的签订把关不够严谨,区农业农村委已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管理,并选派了区镇两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二是经营管理人才匮乏问题,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已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集中培训2次,提升管理人员水平。三是个别项目选择不够精准,存在无法实施的现象,全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区镇两级指导村选择和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能够实施。四是个别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经营风险,区农业农村委已出台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合同签订、矛盾纠纷调解、抵押担保等风险防范管理。
6. 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问题。一是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资料共享协作机制不健全、底数不清和数据不完整,区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已出台相关制度,建立协作共享机制;清理排查了我区产废底数,并对135家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二是新城建设(食品园区)管委会因拆迁遗留的3023个废旧轮胎长期堆放不清除,已清运并落实“三防”设施,建立台账管理。三是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及危废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区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已出台制度规范监管,建立台账,落实“三防”设施;全区公立医院已与废弃物处置公司签订合同,规范收集和处置;区交通局对企业电子运单进行线上抽查,单独划定专用停车场。四是224个施工许可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心新医院旁等4处建筑物拆除垃圾乱堆乱放,建筑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管理不规范,区政府出台了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区城管局出台了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方案,已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已停止使用。另外,关于5个单位临时弃土场用地未按规定报告土损、土地复垦问题,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蟠龙公司等5个单位书面报送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报告。五是新盛生活垃圾处置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转,区城管局已采取覆盖裸露垃圾、加固周边防洪沟、渗滤液处置站升级扩容等措施进行整改。
7.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问题。一是建设行业监督管理方面,从事工程质安监管人员力量不足,人均监督面积超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增加部分一线监督人员,人均监督面积下降至28.28万㎡;綦江客运中心等3个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不到位,相关监管人员已到岗履职;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与报送管理制度不健全,上报价格信息无证据支撑,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出台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并建立了价格信息采集机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不规范,除綦江城市交通综合体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80.24万元未缴纳外,已全部整改。二是房地产行业监管调控方面,部分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涉及项目资本金4个项目1788.56万元已全部达到项目使用完清节点,注销监管账户;康德城三期项目、城市交通综合体项目的预售资金首付款少监管60253.10万元,新办预售许可证的监管比例提升到35%。三是特色小城镇建设等3个专项资金6254.41万元未及时使用,区财政已收回12.41万元、安排使用5042万元。四是行政执法管理不规范,区住房城乡建委已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杜绝随意性执法。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问题。一是资金二次分配与实际需求还不够合理,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等5项补助5660.50万元,区财政局已收回重新安排用于綦江中学迁建工程、渗滤液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等项目。二是疾控中心迁建等5个项目因建设进展缓慢涉及的抗疫特别国债或专项债2.12亿元使用不及时,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区财政已安排使用5668万元。三是綦江储备粮有限公司将445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违规用于差旅费及职工薪酬287.95万元,已全额退回区财政445万元。四是永新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建设等2项直达资金258.50万元违规通过单位账户,已足额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和受资助学生。
2. 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落实审计问题。一是58人不符合培训对象,綦江职业技术学校已重新补足培训人次。二是职教中心等3家培训机构挤占专项经费37.92万元,已规范3家培训机构项目经费列支并调整账务,项目经费严格用于培训相关支出。三是2019年培训任务次年才完成,资金134万元闲置近1年,区农业农村委于2020年末已验收并将资金划拨至培训机构。
3. 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审计问题。一是渔民已领取养老待遇和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渔民不符合政策,区农业农村委已按政策要求调整补贴方案并获区政府同意实施;3名退捕渔民领取养老保险补贴10.50万元后未续保,已重新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9名退捕渔民未按每年3000元补助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按标准缴纳。二是33艘“三无船舶”未完善自用船转用登记手续或未拆解,区交通局已对“三无船舶”进行船底凿孔并加强航道巡航检查。三是推进护渔巡护执勤站建设及巡护人员配备不够到位,未对重点渔业水域部署巡逻、监控设备,区农业农村委已在我区重要渔业水域部署20个视频监控点位实时监控,并购买2架无人机巡航。四是禁捕退捕资金15.52万元使用不及时,区农业农村委已用于禁渔护渔宣传费、禁渔公示牌制作。
4. 关于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问题。一是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幼儿园主要集中在城区且数量规模不足,镇村幼儿园生源不足,区教委已采取措施新增公办学位1500个,完成9所民办幼儿园的转普认定、加快建设13所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是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方案还不够完善,综合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城镇化建设等因素还不够,区政府出台了《綦江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正在组织编制《綦江城区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三是綦城雅筑七彩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伙食费管理不规范,区教委已要求民办幼儿园食堂参照中小学进行管理并纳入年检考核;古南文化艺术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收费不规范,区教委已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教育督导和年检考核,规范收费行为。四是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实地抽查督导和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监管不到位,区教委已按要求组织实地督导,完成报入国网系统32所幼儿园的治理。五是61所幼儿园133名教师未持证上岗,86所幼儿园323名保育员未持证上岗,部分幼儿园师资配备不齐,区教委已制定培训管理办法,规范师资培训,同时争取编制和财政补贴解决。
5. 关于其他相关政策落实审计问题。一是重庆天力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中小企业补助10万元,已清退缴区财政并逐步建立联审机制。二是永新镇清偿2016年中心镇项目建设工程款123万元不及时,已全部清偿。三是违规审批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638.34万元,已收缴区财政200万元。
(五)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中央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审计问题。一是疾控中心迁建等4个项目建设进度总体滞后,綦江中学迁建工程、南州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已完工,疾控中心迁建工程正在建设中。二是綦江中学迁建等2个工程涉及的部分附属工程在设计变更未完成的情况下实施建设,已补齐变更审批手续;綦江中学迁建工程未办理投资概算审批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问题,投资概算已经审批通过;綦江中学迁建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应招标未招标问题,今后项目建设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三是城投公司未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3490.55万元,工程已完工,今后加强管理。
2. 关于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建设管理审计问题。一是工程造价控制不严,8个项目工程量计量不实等多计工程价款0.63亿元,投资核减率为8.5%,建设单位已按照审定金额调账,后续付款按审计核定金额执行。二是环城大道登瀛段现场签证错误,虚增造价46.35万元,建设单位区城投公司已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扣减,并修订本单位签证收方制度,同时对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三是合同签订不严谨,东部新城临时待货停车场工程对变更或新增项目结算原则,合同前后条款约定不一致,且合同条款与招标条款的约定也不一致,相关方已同意按照合同最后条款约定办理结算,同时区城投公司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四是职教中心扩建工程超合同价582万元占比12%未审批,代建单位区城投公司已修订现场管理及投资控制制度,加强工程投资管理。五是项目业主单位管理不到位,环城大道登瀛段招标清单多计措施费84.12万元,区城投公司已在结算中扣减;职教中心超付美心门价差款6.35万元,已追回;渝南公司铝产业园綦四公路园区段改扩建项目部分苗木植株密度不达标,已补栽到位。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问题。一是南州旅投公司未健全资产租赁经营监管制度,22处资产出租未公开招标,10处资产(项目)租金未及时追缴293.10万元,已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开招租规定,追收租金36.34万元;保安公司资产账实不符,已进行清理调账,并制定出台资产管理制度。二是保安公司2名负责人超过核定薪酬总额发放薪酬5.15万元,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销香烟、土特产等0.58万元,已全部清退回单位,并建立接待管理制度。三是南州旅投公司对下属公司项目涉及的材料、成本、合同、内控监管不到位,已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物资采购等管控。四是保安公司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已进行清理调账,收回债权19.45万元,处理坏账2.72万元,诉讼债权4.90万元,同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2. 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问题。一是南州小学等5个单位没有定期对资产清查、盘点,记账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已清理补记入账433.82万元。二是横山镇等2个单位资产处置未审批或处置不及时,资产出租未收取租金1.08万元,已收取租金1.08万元缴区财政,已按程序报批处置公务车并缴区财政。三是区公路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的房产1204.22平方米闲置,区公路事务中心涉及的5套房产已拍卖并缴区财政218.72万元,安稳镇已与开发商签订安置房回购结算协议并退还剩余房产12套。四是2014年区城管局未及时解除2家公司临时占道停车位经营权,2016年对欠缴停车位经营权租金诉讼举证重视不够败诉,造成损失1026.62万元,区城管局已建立固定资产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和档案管理。
3. 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一是安稳等2个镇“一库一策”方案编制质量不高,饮用水源地管理不到位,巡河(库)档案管理不够规范,2个镇已重新编制方案、更新公示内容,加强档案收集归档,强化饮水源监管和巡查;丁山镇对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二是横山等3个镇86家企业(个人)未经审批非法占土地或林地952亩,主管部门已罚款962.51万元,3个镇已制定方案,加强巡查和宣传,及时向相关单位上报违法行为;安稳镇禾鑫建材石灰石开采项目临时用地35.88亩期满未复垦问题,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红线外临时用地下达了处罚告知书,目前正在行政复议中;对个别地方污水直排监管不到位问题,横山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安稳镇投入97万元对现有化粪池进行清掏、补漏;对10家养殖场排污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加强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协助2户办理证件,1户已关停;安稳等2个镇对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加强巡查,完善巡查台账,并对巡查发现问题分类处置。三是丁山镇环湖污水收集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现已完工运行;安稳镇挤占退耕还林资金2.48万元,已调整账务、归还资金;丁山湖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垂钓基地不符合环保要求,终止实施造成资金损失浪费7万元,丁山镇已制定建设项目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四是安稳镇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大堰村煤矸石堆场的违法行为未督促整改到位,已修建围挡墙并进行覆盖。
二、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移送问题线索29件,其中: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8件、区公安局2件、主管部门19件;另有回复2020年7月前移送线索2件。目前,对于移送线索,区纪委监委机关立案8件、区公安局立案1件、区检察院公诉1件;已回复26件,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9件、区公安局1件、主管部门16件;已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29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4人、科级16人、村居干部4人、非体制内人员1人),判刑6人(正处级1人、科级1人、非体制内人员4人);收回财政资金18.27万元,收回税费489.97万元,罚没款(收取违约金)27.63万元,追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223万元;期间移送5个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未整改到位问题情况
从整改情况看,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尚有10个问题仍在整改中。
(一)应收未收方面问题4个、33051.47万元未整改完毕。其中:应收未收到期土地出让金21812.50万元,应收未收城市建设配套费9901.97万元,应收未收交通综合体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80.24万元,南州旅投公司应收未收租金256.7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问题3个、15365.22万元未整改完毕。其中:南州旅投公司等3个单位利用新增债券资金实施的东溪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资金8941.58万元未使用,南州旅投公司等2个单位利用专项资金实施的打通镇采煤沉陷区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工程等2个项目资金5223.64万元未使用,东溪镇2018年和2019年特色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1200万元未使用。
(三)工程建设管理运营方面问题3个、15531.93万元未整改完毕。其中:区城投公司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的綦江区绿色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未全部完工、8484万元资金未使用,区卫生健康委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的区疾控中心迁建工程未完工、2831.60万元资金未使用,区中医院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的綦江区中医院整体迁建(二期)工程未完工、4216.33万元资金未使用。
对未整改到位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区政府已责成两位区领导牵头,成立欠缴税费工作专班对相关税费进行追缴;二是要求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完善问题及整改清单,开展整改“回头看”,限时完成,逐一落实销号;三是夯实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新账旧账”一起理,杜绝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现象;四是巩固整改成果,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强短板、堵漏洞,把真改实改作为改进工作和规范管理的有力途径。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为全面建成“如来·如愿”、美丽富饶的“多彩綦江·创新之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