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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日期:2024-02-01


                                                                                                                        

机构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联系电话

48670173

办公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市民服务中心69号B区三楼民政局341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承办城乡低保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乡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受理低保工作来信来访,核实、调查处理低保举报;负责全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

48663272

办公地点

綦江区古南街道黄木湾1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护送返乡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工作;负责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关爱、教育矫治、保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殡葬管理所

联系电话

48670175

办公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市民服务中心69号B区三楼民政局334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做好殡葬行政执法;革除陈旧丧葬陋俗,反对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事新风;协助城区治丧环境管理,制止扰民行为;负责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协助查处丧葬活动中违规案件,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发展;负责督促、检查、反馈各街镇和各部门贯彻殡葬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区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单位的殡葬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

48658895

办公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市民服务中心69号B区二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以及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负责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负责宣传贯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办理、解除、撤销收养登记;负责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负责出具收养关系证明;负责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福利院(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48671350

办公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15号福利院附1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广泛宣传老年人福利、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城镇孤老和社会弃婴及孤残儿童的收养、管理并提供吃、穿、住、学、医及后事处理等基本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自费入院养老的社会老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为城镇社区老人居家养老及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负责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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