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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08-14


渝发改综合〔2023〕1266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制定了重庆市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政策措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4项)

1.2024年12月31日前,对向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3.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支持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新增额度,支持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4.构建农村产权流转统一市场,鼓励发行乡村振兴票据,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争取涉农直接融资实现新突破。推动“一链一品”专属供应链金融创新,加大再贴现支持,便利链主和领军企业票据跨省流通。用好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加强政银企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领域投入,持续提升制造业企业绿色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市财政局)

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项)

5.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交通、城建、水利、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社会民生、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库,依托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常态化公开推介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持续开展“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深入清理网上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依法查处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坚决打击恶意炒作等网络侵权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7.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机制,依托“信用重庆”网站、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市级民营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部门等渠道,接收归集政府违约失信投诉线索,开展核实认定。加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偿还,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府诚信档案并开展相应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信息委、市信访办)

三、加大消费供给力度(3项)

8.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鼓励各区县和汽车经销企业采取发放消费券、购车补贴等方式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采取技术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市公安局)

9.支持家电企业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采取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换新消费券、满减打折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

10.鼓励各区县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委)

四、降低企业成本(5项)

11.市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可由市级专项资金贴息,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

12.至2023年12月31日,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13.不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管理清单,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清单工作,深入落实企业减负政策措施,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14.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上述措施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15.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条款由具体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四版)》等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继续执行。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区县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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