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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綦发改〔2022〕1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重庆市綦江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细化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精神,在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我区财政资金,推动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做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争取获得市级资金奖补。充分利用好月度会审制度,为相关市场主体开通活动许可、占道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商家企业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等开展促销、宣传、推广等外摆活动,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带动本地消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加大对推动女性消费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展以“为她服务”等为主题的女性促销活动,加强在女性职工等群体中的宣传推广。支持各部门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大力整治欠薪行为,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行动,持续巩固“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案件100%办结率成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补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市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方式,开展汽车消费惠民活动,申报落实市级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鼓励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等,争取市级资金奖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全市举办春季和秋季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积极在我区设立分会场,积极参与网上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以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引流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通过“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重庆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十)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綦珍綦宝”“老字号”“非遗”等为代表的品牌产品和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发挥好“大美綦江”“綦江文旅体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持续发布精品景区、旅游线路、文创特产推文。强化与遵义、桐梓等地区跨区域合作,开发跨区域旅游年票或景点联票,联合包装更多渝南黔北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开展消费节、赏花节、文创夜市、温泉节等活动,推动更多线路入选全市乡村振兴精品旅游线路。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聚集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扩大“百万市民游重庆”等旅游年票的綦江景点范围。探索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
(十三)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綦珍綦宝”“老字号”等品牌产品网络营销,鼓励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鼓励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免费开设展销区,争取市级支持在綦江高速公路服务区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綦”“送客入村”,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对以包机或专列等形式送客到綦江的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十五)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公益性广场等举办促销、宣传、推广活动,对企业利用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六)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在我区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区级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