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复函
周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和维护高考中考学考良好环境的建议 》(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7号)提案我委已收悉。我委与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綦江区2024年高考、中考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组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无针对安全、考试环境营造方面的投诉,无网络舆情发生。
根据您的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举措营造和维护高考中考学考良好环境。
一、工作举措
1.5月21日,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保考工作会,提升责任意识,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职责,以考试期间噪声污染源头管控和噪声污染投诉查处为抓手,为考生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环境。区公安局、区市场管理局、区住建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领导参会。
2.5月31日,綦江区人民政府印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和维护高考中考学考良好环境的通告》,并在考点、考生食宿点周边张贴公示。
3.考试期间,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全力为考生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环境。
(1)区公安局制定了完善的安保方案,采取流动巡逻和考点周边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制定“护学岗”执勤时间表,突出重点位置和时段,严格按照“定点、定岗、定责”要求,整治校园周边噪音扰民,安排警力巡逻露天广场、公园、街边商铺、娱乐场所,告知群众减少产生噪音污染,避免影响周边学生学习休息,确保营造舒适环境,全力助航辖区顺利参考。
(2)区交通局对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下发通知,指导企业在中高学考期间对涉及有噪音的钣金等敲补维修作业进行严格管控,督促企业分时段进行,减少噪音。
(3)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谋划,严控噪声污染企业。一是严把注册登记关,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注册登记中,对于“在居民住宅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等地”严禁注册登记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强化数据共享,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范围已实行规范化登记。娱乐行业等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自主选择相应的经营项目,如“歌舞娱乐活动”,属后置许可,即先办理执照,后到文化旅游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后从事生产经营对新办娱乐经营主体,稳步做好“先照后证”工作的落实,在经营主体注册成功后,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市场主体到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办理后置许可,引导其合法经营;并将市场主体审批信息及时传输给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稳妥有序实现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三是在强化政策落地上精准发力。立足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稳步做好企业年报公示。用好公示信息抽查、企业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建立更大范围内的部门信息共享和制度并轨,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4)区城市管理局,主动作为,尽职履责。一是开展学校周边城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定时、定人、定点、定岗、定责”对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小卖部进行常态化巡查和管理。针对各类食品摊点占道经营和小卖部超门店经营,加强宣传劝导,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力争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消除一处。二是加大对商圈、广场、沿街门店等重点区域商店促销排放的噪声污染整治及宣传力度。在规范商家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的同时,要求商家降低促销播放音量,减少噪声污染。三是加强对广场舞、坝坝舞噪声扰民的宣传劝导力度,进一步让市民意识到噪声污染的危害性,引导市民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制止,共同营造和维护高考中考学考良好环境。四是加强各类市政工程的审批监管,严禁各类市政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6)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古南街道在考试期间,均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坝坝舞等文化娱乐活动进行了管控,确保考试期间的降音降噪,又尽可能减少对娱乐场所商家进行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
二、工作设想
1. 我委将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积极协调各招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在考试期间为考生营造一个温馨、宁静的备考环境。
2. 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优化管理方式和提升科学治理能力,尽可能减少因考试对广大群众正常生活和歌舞娱乐合法经营的干扰。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联 系 人:夏仁彬,联系电话:158259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