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复函
李共梅委员:
您提出的《呼吁利用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质医疗资源的提案》(第116号)收悉。经与区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 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 一)加快审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提高我区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意义重大,区医保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医保局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开展临床创新技术和项目,对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在临床诊疗服务的价格方面,按市局《关于印发医保进一步支持全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若干措 施的通知》(渝医保办〔2024〕2号)文件精神,属于我市已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其备案管理程序,区域医疗中心需参照开展的,可直接向区医保局提出,经区医保局审核同意 后,向市医保局备案执行。属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常态化申报,市医保局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核。区医保局将积极协助医院做好资料上报,协调市医保局快速办理。
(二)加大医保基金总额和支付方面的保障水平。为提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医保基金总额和支付方面的保障水平,区医保局多次建议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纳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直管。在我区财政极其紧张、医保基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发力向市级部门提出建议、提案,2023年市医保局下达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时已将支持区县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作为倾斜因素,2023年医保基金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其中职工医保从20090万元增长到23482万元,居民医保从49603万元增长到67211万元。区医保局持续加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医保基金支持力度。2022年,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过渡院区开展业务相关医保基金进行了全额保障。2023年,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过 渡院区医保总额进行了单独保障,其中使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预 算 2176 万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算1110万元;职工医保大额保险按项目结算,全额保障。
(三)加倍提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知名度。我区成立由城投公司、融媒体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相关人员组成的专班,挤出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知名度。目前,已着手制定好,营销宣传方案,包含市内、市外(四川、贵州、云南),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对当下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以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紧扣 “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这条主线,严守“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宗旨意识,多快好省、奋力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潘碧清,联系电话: 1362838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