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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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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脑卒中高危患者健康档案的建议》(第2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脑卒中高危患者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小组的建议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按照《重庆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 2024 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疾控中心办〔202465号)要求,重庆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工作仅确定了万州区、渝中区、渝北区、九龙坡区,我区暂不属于试点单位。

二、关于强化我区脑卒中防治工作,建立我区脑卒中高危患者健康档案可行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 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建立和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截至目前,綦江区常住人口77,累计建立电子居民健康档案62.72万份,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为81.45%。电子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疾病史、个人家族史、个人生活环境等信息,并能通过“EHR”调阅居民就诊记录、检验检测报告、随访服务、体检等信息。该系统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能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健康管理和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

三、关于以社区为单位,构建脑卒中高危患者网格化管理体系可行

我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重点人群(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等)开展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健康管理工作,个性化管理服务率100% ,共组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小组”208个。并在綦江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中记录相关信息。同时,我区通过重庆智慧疾控云平台报告慢性病监测病例及高风险人群报告,并对已报告的高风险人群(不低于30%)按照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健康指导、随访服务等工作。

四、关于提升社区、乡镇医生脑卒中防治能力,构建社区— 乡镇—三级医院的管理培训体系可行

重庆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评价中规定:辖区公立医院和二 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2023年区级单位组织开展慢性病专业培训10余次,全区公卫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慢性病健康管理及防治培训3000余人次。同时,我委也将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区级牵头医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脑卒中的识别和防治能力。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5


(联系人:熊春燕,联系电话:1388379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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