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复函
周万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綦江“ 医养办“ 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与强化跨部门协作的建议可行
我区已成立了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医养结合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强对我区各有关部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医养结合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与民政局、医保局、大数据局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数据共享,协调解决有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医养结合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可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10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10项主要任务、6项保障措施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我区医养结合发展,其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涵盖了优化审批流程,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共享、财政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减轻税费负担、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等16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解决身份困境与消防验收问题的建议可行。
一是“养办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号)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 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 ,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 医办养”区民政局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川渝通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服务事项的通知》(渝民〔2020〕229号)的流程要求开展线上、线下的养老服务登记备案工作。三是消防验收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58 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开展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工作。
四、加强行业监管与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可行。
一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要求落实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医养结合机构规范运营。
二是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4号)文件规定 , 按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类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培训等。 并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2024 年我区将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类技能培训,涉及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等专项职业能力;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 还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开设健康照护师等新职业培训。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养老服务类人员的实际操作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等要求和心理学、营 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老年人照护、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着力为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技能人才。提升医养结合服务的专 业化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进程。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进医养融合顺利实施并进入发展快车道。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6月7日
(联系人:李必茂,联系电话:1352735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