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复函
王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綦江工业园区和东部新城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建议》(第204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政府高度重视共享电单车投放,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区城市管理局收到您的建议后又组织相关单位反复会商并书面征集意见,区公安局、部分街道等单位认为我区不具备相关条件,原因如下:一是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区未规划慢行车道;二是受城区道路条件限制,弯多坡陡,又无专用慢行车道,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监管,易造成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交通事故风险提高,安全隐患大;三是工业园区现有各类企业约500家,每天大量货运车辆进出,电单车与货运车辆混行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目前,区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共享单车情况调研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共享电单车监管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适时在工业园区和东部新城投放共享电单车,满足社会需求。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陈俊衡,联系电话:1898394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