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复函
任小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南门路沱湾转盘至半山公寓段安装道路中间隔离护栏的建议》(第1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衷心感谢您对道路安全和交通状况的关注,并对您提出的在南门路沱湾转盘至半山公寓段安装道路中间隔离护栏的建议给予高度重视。
2023年8月,綦江南门路秩序整治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在该路段安装人行道栏杆1668米,安装红绿灯系统2套,其中1套安装在人民医院车库出入口,用于规范人民医院车库车辆出入秩序,该处红绿灯近期将启用,届时将有效改善该区域拥堵问题。
您提的“在南门路沱湾转盘至半山公寓段安装道路中间隔离护栏”的建议,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人行护栏和中央隔离栏设置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108号)文件要求,遵循减量化、轻量化,非必要不设置的总体原则,人行道两侧路沿石已设置人行护栏的,不应再设置中央隔离栏。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刘银华,联系电话:023-612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