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043号提案的复函
蔡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户外广告位管理的建议》(第0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户外广告位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的问题
区城市管理局主持编制了《綦江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4-2028)》并已经区政府同意施行,该规划对我区户外广告位新增及现有广告位的拆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按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推进规划实施,加强户外广告位建设项目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位建设经营良性循环,推动提升户外广告位整体品质。
二、关于户外广告位使用权转移未经国有资产部门审批的问题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财发〔2021〕393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核销的行为需通过区财政局审核并履行相关手续。按照时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朱川同志的批示精神,我局与区融媒体中心于2019年7月办理了部分户外广告宣传阵地使用权的移交。因该移交不涉及产权划转,根据区财政局上述文件要求,无须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移交双方已完善了使用权划转的相关手续。
区城市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加强户外广告收益管理,督促区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单位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户外广告经营权,并按照政策规定将所得收益上缴财政。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田力,联系电话:1592279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