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复函
刘元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企业挂靠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第25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房屋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建管〔2024〕78号)要求,再次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綦建委〔2024〕65号),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排查、抽查工作,对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对于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一方面需要负法律责任,还需要建立企业挂靠行为处罚管理系统并进行全国联网,让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都进入系统的黑名单,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法人进入失信人名单,限乘坐高铁限飞机等”的建议。
该建议部分可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方式进一步进行明确,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应计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我委已将2020年以来形成的本领域负责的违法违规记录数据,共享到了市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对新形成的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更新。目前,暂无法律法规规定,对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采取限乘坐高铁限飞机等措施。
(二)关于“对各个行业进行整合”的建议。
该建议部分可行。我委对关单位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开展了信用公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对公司限制从业、限制招投标等。
(三)关于“开发一套企业挂靠行为处罚管理系统的实时定位APP,规定所有的技术报告需要公司参保人员编写,并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使用APP在项目地或者完成项目的办公场所随机打卡刷脸,杜绝挂靠的行为”的建议。
该建议暂不可行。我委将通过加强项目监管、第三方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监理旁站等问题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刘溆旻,联系电话:13618265993)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