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复函
九三学社界别组代表们: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装配式为抓手,推动綦江建筑业 工业化发展的建议 》(第094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区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于2015年便启动了装配式建筑试点,2016年被确定为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之一,建工高新建材公司被确定为重庆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1年,我区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对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项目管理、政策激励等进行了明确,推动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提案建议事项落实情况
(一)关于“构建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议。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一是完善招标制度。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报同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报区政府同意,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二是出台了财税支持办法。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规定的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三是给予金融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重点企业尤其是3D打印企业充分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投资、联合开发等融资策略拓宽融资渠道开展融资。四是支持基地建设。鼓励装配式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和重庆市装配式产业基地,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五是支持试点示范。对非政府投资项目(民用建筑)自愿采用装配式建造,且经区政府同意列入我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实行政策补贴。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预评价装配率达65%以上,给予1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六是给予规划扶持。对外墙使用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板的建筑项目,外墙预制部分涉及计容的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实际建筑面积不计容。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征收后,按实缴金额给予等额补助。
(二)关于“提高行业标准化程度”的建议。
从2014年发展实施装配式产业以来,通过十年的不断完善,装配式行业标准已相对比较完善,只是我区在运用相关技术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我区装配式企业在学习新技术标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希望加大行业技术标准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
(三)关于“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育”的建议。
随着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专业技术人才是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他们不仅能够推动技术创新,还能够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加大装配式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力度,对于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接下不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培育专业技术人才:一是加强区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并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二是设立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基地,为从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三是加强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认证,建立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认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证,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四是鼓励企业加强内部培训,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加强内部培训和学习。
为支持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我区将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21〕180号)要求,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在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纳入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对装配式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邓忠波,联系电话:13752839101)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