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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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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綦江区管线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55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协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行业监管方面

一是区经济信息委认真履行燃气行业监管责任,对取得供气区域或特许经营协议的燃气企业未达到供气经营活动建设必要的输配系统,或是已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完善和提升输配能力开展燃气管道项目建设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在开展燃气管道项目施工前提交《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改动方案申请书》《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防护方案》《保供方案》等相关资料,按程序办理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审批手续。二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全面开展了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全区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截至6,摸排燃气管道3051公里,其中压力管道835公里,非压力管道2216公里;排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安全隐患55条,完成整改45条,余下10条隐患正在推进整改并落实管控措施。三是按照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区经济信息委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老化评估(评估燃气管道215公里,其中庭院管道110公里、立管95公里),截至6月,2022年批次燃气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累计完成约3公里庭院管道更新改造及2.4万燃气用户自闭阀安装,正在开展虹桥路片区和文昌宫社区燃气庭院管道更新改造;2023年批次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正在开展中。

二、建设主管方面

区住房城乡建委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加强涉及用气的建设项目管理,对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走廊、竖井的布局和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并将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纳入施工许可审查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将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燃气管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协办单位。在编制老旧城区、小区改造方案中将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改造方案一并纳入,持续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共用机制。

三、其他行政主管方面

区城市管理局督促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燃气管线建设工程监管,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严格燃气管线建设、挖掘许可程序办理,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向规资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职责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划定、规划许可、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加强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管线数据汇集与动态更新等工作,建设城镇燃气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土空间数据综合系统,提供共享服务。区发展改革委持续强化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备案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区审计局持续加强燃气管线工程审计监督。

四、全链条监管执法方面

经信、住建、城管、应急、市场、消防等单位形成合力,联合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围绕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等各环节构建全链条闭环执法体系,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拒不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我委共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执法18家次,查改隐患问题24条,处罚燃气企业4家,罚款3.6万元。市场监管、消防等专班成员单位共执法检查19家次,查改隐患16条,处罚企业2家,罚款1.2万元。

此复函已经王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626日        

(联系人:吴锡建,联系电话:136377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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