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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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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闭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的建议》(第142号)收悉经与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部矿区转型升级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关闭矿井瓦斯现状及储存量的调查,形成安全监管与利用方案”的建议可行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调研论证。经初步调查,我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层中瓦斯含量高,区内松藻区域非常规天然气储量315.7亿m³,其中煤层气238.06亿m³。为此,我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照区内曾实施的綦煤2井(松藻矿区内)的建设成本、煤层气产气特征、产能等,对綦江煤层气开发利用前景以及下游产业链进行了研究、分析论证,编制了《綦江区煤层气与煤炭地下气化开发利用研究报告》,开发经济性,綦江区煤层气资源丰度优于四川筠连,但开采难度高于筠连;下游产业开发分析方面,重点将煤层气作为化工原料、热电联产以及燃料。

2.强化招商引资。2023年,中国石化已取得綦江地区煤层气探矿权,其中,綦江地区渝黔四川盆地綦江地区煤层气勘查面积4581.53 km2川渝黔綦江南部区块煤层气勘查面积740.949 km2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中国石化决定由华东油气分公司与区属国有企业永诚投资公司合资,在綦成立独立法人公司,负责綦江地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目前,区委区政府已与华东油气分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永诚公司与中国石化的正式合作协议已起草完毕,双方尽调已完成,待中国石化内部程序完成后即可实施该项目。

3.强化安全监管。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和属地街镇等相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綦江区已关闭煤矿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府〔20211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综合、行业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以控制火源、电源、人员为关键,落实“四严禁”“四加强”措施强化管控,每年制定关闭煤矿安全监管方案,组织专家对关闭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隐患及时反馈给属地街镇和相关企业整改;属地街镇和相关企业派专人对关闭煤矿开展日常巡查和管理,严防关闭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确保关闭煤矿安全。待煤层气项目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等相关安全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与中国石化对接力度,力争尽快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实施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同时,会同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综合、行业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关闭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确保关闭煤矿和煤层气开采安全。

二、“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科学包装关闭煤矿瓦斯利用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关闭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的政策”的建议可行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当前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合理利用煤矿瓦斯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还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进一步做好关闭煤矿瓦斯利用工作,我委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委,但其不承担关闭煤矿瓦斯利用相关职能,暂无政策支持。为此,我委积极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瓦斯防治研究。目前,区发展改革委成立了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采煤沉陷区瓦斯灾害治理工作专班,正在积极对接中煤集团,拟在打通地区实施采煤沉陷区瓦斯灾害治理科研项目,待项目立项成功后,有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关注瓦斯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市场变化,大力支持中煤来綦实施瓦斯灾害治理科研项目,为未来的瓦斯利用项目做好充分准备。

此复函已经王健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624日        

(联 人:张义,联系电话:1361833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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